合同履约管理汇总十篇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供货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常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履约过程管理粗放引起合同履约纠纷,使履约方遭受损失,增加了管理成本,如何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提高合同履约工作效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使用案例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尤其提高对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二、提前介入,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管理

(一)深入了解签约对象,做好对签约方的资信调查

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应注重审查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二)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条款审查工作

(三)注意合同生效要件的确认

首先,签约双方应在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其次,法人代表应在合同文本法人代表处亲笔签名,由委托人签名的,法人委托人应提供有效、规范的委托书证明。第三,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不得已出现涂改,应由签约双方在所有涂改处盖章确认。第四,注意合同附件资料的审查,尤其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审查,签约双方应在各自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三、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四、加强履约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归纳、整理和知识普及

履约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货风险

(二)付款风险

(三)收款风险

(四)信誉风险

应定期对合作对象资信情况包括主体资格情况、给付能力情况、经营情况、产能情况等等进行回访和调查,尤其对于出现公司分立合并、法人变更、重大法律诉讼纠纷等情况,更应做好密切跟踪;另外,应加强往来款项的对账管理,形成固定机制,防止出现信誉风险导致的履约风险。

(五)举证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存在合同执行问题、工程变更问题等。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人们对工程变更开展、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旦项目延期、或者变更涉诉,工期是最容易被对方或反诉的一个点,而且这个点又是如此的脆弱,一抓一个准。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差的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就是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超出的损失部分。

2施工合同管理履约的内容分析

通常,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主要是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自身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重点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权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义务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质量满足合同约定、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等等,当然,不同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不一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但大体上应该是相通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后,才能按照约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样的,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也就分为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以及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

3有效控制施工合同履行的措施办法

3.1加强精细管理,保证合同实施的可控性

3.2努力营造氛围,合同双方诚信守约经营

[关键词]

建筑施工全面合同履约合同管理风险管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意识淡薄,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施工企业有的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有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一致

目前仍然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履约。(三)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一,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其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四)合同中存在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的问题

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其一,是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其二,是施工单位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不重视,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的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流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五)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虽然有些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开始在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仍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全面风险管控的内涵及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分类

(一)风险管理起源发展简述

1、在中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和“千金之子,坐不垂堂”,都说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2、在西方,风险管理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但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理论的明确提出,一般认为开始于20世纪初。由于像芝加哥大火、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价格不确定性、天气变化而对谷物期货价格带来的变化等等,给人们带来生命或财产上的各种损失,人们出于减少这些损失的愿望,开始了对风险的研究,试图找到一些可行的方法来认识风险、分析风险、监测风险以及规避或减少风险的损失。

3、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佛兰克.奈特在他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对风险做出了经典的定义:“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从此风险管理的研究及应用,便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拉开了序幕。

(二)风险的概念

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与给定的期间内,可能发生结果与期望结果之间的负差异(AARCM推荐定义)。

(三)风险的构成

1、风险因素:促使或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致使损失/机会增加、扩大的条件。

2、风险(危机)事件:引起损失/转机的直接或外在原因;使风险造成损失/转机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

3、损失/转机: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的事实/或增加转机的可能性。

图1风险构成图

(四)风险的种类

图2风险损失分布图

从风险损失的角度,可分为可控制的损失、不可控制的预期损失、不可控制的非预期损失以及极端损失。

风险管理的定义

1、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风险管理研究和项目管理研究的结合点,同时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又是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结合点。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从分析项目风险的起源入手,探讨降低项目风险、为项目提供安全保障、促使项目顺利完成的方法。

图3项目风险管理图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意义是合理分配企业资源,梳理重大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建立风险的信息报告系统,制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建立关键性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企业的风险承受度,作为重大的决策依据。

图险评估的内容与步骤

(七)风险识别方法

图5常用风险识别方法

(八)风险对策

图5风险应对方法

(九)全面风险管理内涵

近年来施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点到面、由浅入深,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存在的问题。随着大型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规模扩张很快,但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与之相匹配。风险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扩张比较适度、发展比较稳健;风险管理能力不强的企业扩张的非常快,导致了一些风险事件发生,而这些问题,正是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要解决的短板和瓶颈。

1、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有待加强。2、风险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体系运行不畅。部分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定位没有理顺,风险管理部门有被边缘化倾向,导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3、重大风险有效控制办法比较少。部分企业每年都会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评估出来,怎么预防、怎么监控、怎么动态管理是个问题。4、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比较初级。5、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

(十)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识别及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1、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1)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2)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3)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三、建筑施工全面合同履约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风险管控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约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环节;合同履约阶段包括合同的履行、补充和变更、解除、结算、登记等环节。

(一)合同签订前阶段

合同订立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详尽审查项目情况和可行性,再进行实质性谈判。应当调查项目当地的地理、民俗、气候条件、法律环境以及地方政策(国际工程应尤其注意)、设计施工图、各种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是否到位、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施工资金是否到位、合同对方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等,也可以争取了解对方实施以往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条件。

主要风险有: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具备特定资质的主体或未取得国家行政审批的主体确定为准合同对象;与不具备权或越权的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四,可以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合同谈判阶段

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并设计好相应对策、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对对方提出的特别不利的条款,应坚持原则、取得对方理解,尽量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主要风险有:谈判中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等。

第一,在谈判前应当收集谈判对手的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深度考察业主的真实意图,以便在项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

第三,要注意担保和垫资条款。要审查担保的形式、担保物的价值,一般来说,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的风险最小,第三人信用担保的风险较大,如果采纳第三人信用担保,要审查担保人的信用及资金能力;要注意担保的价值不能少于合同金额,担保期限要跨越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有垫资施工要求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金情况以及财务、融资成本。谨慎参与直接垫资、隐性垫资或借款等其它变相垫资项目的投标,为确保自身利益,应由业主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以及规定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计息等。

第四,要重点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防止合同相对人加重我方责任、推卸自己责任。对于业主附加给我方的责任,应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尽量将风险锁定。

第六,尽量采纳通用条款的规定,少设定专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往往对于权利义务、程序的规定较为详细、公正,而专用条款则往往偏向于维护合同强势方的利益。

第七,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三)合同文本拟定阶段

主要风险有: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和方式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通过操纵合同金额等条款规避国家合同管理的规定,如将需要招标或上级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合同等。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第一,规范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打印的形式,禁止手写、手填,防止合同被篡改。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权责明确、风险分担公正合理,建议严格推行;国外工程尽量采用FIDIC合同文本。

第三,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和方式应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一致,尽量避免签订黑白合同、转包合同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第四,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其他各部门配合,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聘请律师参与起草。

第五,履约保函格式要请专业人员把关,防止业主恶意没收保函,造成我方不应有的损失。履约保函内容中应尽量回避“见索即付”、“不能抗辩”、“不可追索”、“保函可转让”等字句,规定好保函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间,并在业主的书面索偿与银行付款之间增加间隔期限。

第六,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合同,要特别留意“其他约定事项”、给出多个选项让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应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事项”;对于需选择的,应明确标明选项,不可空白;对于不采纳的条款,应在选项处划斜线,或标明“不采纳”,防止合同被篡改。

第八,合同规定“若发生纠纷则在合同签约地诉讼”等类似条款的,应在合同中标明签约地。

第九,对纠纷处理方式的规定应明确,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一个,不能规定为“可以诉讼或仲裁”,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对诉讼管辖法院的指定要唯一、明确,对仲裁机构的选择要唯一、明确、合法。

(四)合同审核风险管控

主要风险有: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未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五)合同签署阶段

第二,严细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盖在合同侧面,不可盖在上下角,且要全面覆盖合同的每一页。也可使用防伪印记等。

第四,禁止用铅笔等可涂抹的笔来签字。

第六,不要遗漏合同签署日期。

第七,合同签署页如果是单独一页,应标明“本页无正文”。

第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生效的合同,或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六)合同的履行和结算阶段

合同的履行和结算是问题高发阶段,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有:对方违约,造成我方的损失;我方违约,遭到对方的索赔;未办理工程签证或签证无效;未保留有利的索赔证据或证据无效;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目付款等。

第三,应派专人做签证的管理和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如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延长、价格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签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随时多方搜集有利于我方的证据。首先,签证文件应该提交给对方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以使对方对签证有实质性响应,避免提交给对方收文人员而久拖不决;其次,签证上应有对方的签收意见,不应仅仅是“已收到”、“知悉”、“情况属实”等,唯有签收意见才能表明对方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补偿多少钱,延期多少天等;再次,签证应作三联,一联交业主,一联交监理,一联由我方保存;最后,签证应保留原件,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第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若发现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故意重大违约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提示风险、立即暂停施工等,避免合同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第六,禁止未签合同而先履行。应签订书面合同而双方未签订的,应当立即补签合同,作为结算、付款、索赔的依据。

第七,合同不得已而中止或终止的,要办理中止、终止手续,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因中止、终止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的,应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也应依程序办理恢复施工的手续。

第八,对项目部印章的保存和使用应实行专人专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用印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防止印章滥用、出借印章,禁止给分包方的材料买卖、设备租赁等合同盖我方公章。

第九,禁止给分包商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为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一,对履行周期长、标的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和定期报告检查制度,并定期对帐。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合同补充、变更和解除阶段

主要风险有:没有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对于条款显失公平、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变更后的合同未能争取到更多利益,反而使我方变得更加被动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变更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须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审核合同条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以及不利的条款拒绝签订,切忌一味屈从。

第二,在合同履行中,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不足之处进行归纳总结,制定详尽的索赔计划,下达不同阶段的索赔指标,并派专人跟踪落实,争取取得对方的理解,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

第四,解除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而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八)合同纠纷处理阶段

在国际动荡的金融环境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大量增加,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应针对当前形势下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和纠纷,及时采取措施。

第一,对方出现违约或资金不足等情况时,可以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第三人保证、提高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额度等多种财产保全。

第二,对对方申诉、来函较多、诉讼群发的项目可以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并走访合同相对方,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化解矛盾和危机。

(九)合同登记阶段

合同的签署、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都需要进行合同登记。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档案不全、合同泄密等。

第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第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第三,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

第四,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实施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的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

(一)不同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范本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即: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最大,按照固定价格合同签约后,承包人将完全承担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固定价格合同风险,承包人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规避:1、在合同谈判时,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通过专用条款加以明确具体,在专用条款中风险范围外可作价格调整的风险约定清楚。

2、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亦应明确细化,避免日后合同双方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3、承包人应根据调研并结合过去的工程实际经验,将风险按可能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类,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

(二)合同文件中不同解释引起的风险及对策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较多,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或二义性,给承包人带来风险。因此,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对合同各组成文件进行前后对照逐条逐字详细分析检查。特别是根据合同范本承包人应知道: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即使是在工程后期也要十分谨慎地对待与发包人和工程师签署的任何文字的东西,尽力避免文件间潜在的不一致性,谨防因疏忽在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中出现与早期文件相悖的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使原先争取到的有利条款前功尽弃。

(三)延期开工和工期延误风险及对策

2、加强与发包人、设计人、供货人等的日常联系沟通,尽力消除各方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隐患,特别是努力避免关键路线工作停工。

3、在工期延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科学合理地计算因发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使用有关通用条款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四)业主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认可检查权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五)工程变更风险及对策

通用条款分别从两方面对工程设计变更做了规定。一方面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原计划进行变更,另一方面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不顺延工期。显然,未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能对设计进行变更,不能换用原定的材料设备,即便这些变更或换用是合适的优化的,承包人应严格把握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要经过的关键程序,即:要经工程师的同意,慎防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变更或换用导致被发包人索赔。在工程量的确认上也有类似的问题,通用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算。可见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是承包人减少麻烦避免风险的基本原则。

(六)分包风险及对策

分包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个复杂棘手的问题。无论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分包都是一把双刃剑。通用条款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总承包人,要规避分包风险就必须在遵照执行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制定分包合同,避免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矛盾给各方带来的风险和麻烦。对于重要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应要求其开出以总承包人为收益人的有关保函,通过保函获得经济担保,制约分包,规避风险。

(七)可投保的风险及对策

工程保险可将建设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人为或意外的风险损失全部或部分转嫁于保险公司。保险是承包人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保的保险,其中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由于施工周期长,各种情况复杂,承包人不应报有侥幸心理不投保或不按规定期限投保,因小失大。

五、结束语总之,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时将合同条款逐条吃透,考虑风险预备费用;在谈判时细化明晰合同内容,争取有利条款:在项目执行中采取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制定风险对策,规避风险并加以索赔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谢辞

参考文献

[1]王宝平.关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问题[J].财务月刊,2006,(7).

[2]李济贵.试析项目成本管理[J].财会月刊,2004,(2).

[3]贾孝良。浅谈建筑上的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

[4]熊晴峰.成本管理的分析[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5]黄伦亚。浅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6]刘晓坤.论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及其审核[J].魅力中国,2010,(13)

[7]高锦霞.浅谈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8]梁禄文。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合同管理体系[J].广东科技,2007

关键词:施工合同;履约抗辩权;建议

Key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defenserightofperformance;suggestion

0引言

在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内,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复杂,这其中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最为复杂。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不善于及时行驶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对法律履约抗辩权的规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阶段,也都会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履约顺序。

1法律规定及解读建设工程履约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6条、67条、68条中明确规定的三种合同抗辩权。每种合同抗辩权的具体情况和解读

如下:

1.1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

1.3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一)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二)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或者抽逃资金;(三)商业信誉度丧失;(四)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但是当事人又没有确切证据终止履行合约”行为的,有权中止履行。

根据上述的规定,很显然“不安抗辩权”是一支“双刃剑”。权利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首先,必须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具备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再次,在程序上必须是先主张中止履行,然后视情况再主张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但保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出现了法定的“不安”情形,而无能力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时,施工企业就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停止施工或留置工程不进行交付的措施,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直至在具备法定条件时,行使解除合同和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法定抗辩权,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留置工程和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不以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约定为前提。

2.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应对被动局面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履约抗辩权方面的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证据管理水平及时检查发现疏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就不会出现通过法律诉讼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了,往往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程日期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一旦发包人提出合理的理由时就会出现反驳胜诉的情况,这样在应对政策上就处于明显的被动。而把行使履约抗辩权作为工程签证和索赔的中心问题和关键点,该签证就要签证,该索赔的坚持提出索赔,就可以预防和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被动情况的发生。

2.3建立、健全法务部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面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的复杂性,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对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务人员并不完全熟悉行业情况,遇到法务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造成在企业天天应付仲裁和诉讼案件,这是因为施工企业法务部门不健全因素造成的,所以企业需要提高合同管理预防出现疏漏造成相应的损失。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履约管理的需要,应该尽快完善适应本行业特点的专业法务部门,并配备一些有行业经验的专职法务人员以备不时

之需。

3结束语

参考文献:

作为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涉及的大量的合同中会不可避免的经常遇到违约金责任条款。所谓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对督促合同方诚信、充分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约金,也可以极大的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一、违约金和定金、订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法学理论上的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我国《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现在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所谓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三)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转贴于

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将后悔不迭。

(四)赔偿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而违约金责任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人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在一般情况下与实际损害的是否存在及损害大小无关,法院也不要求对损害举证,因而在追索程序上比损害赔偿责任简便,也免去了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无法回避的举证困难。

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只限于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保护。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注意减去当事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减少支出的费用,防止双重计算。

二、违约金和霸王条款有本质区别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按照私法自治的理论,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这一原则已在私法领域普遍适用,也就是契约自由原则。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体现为“自愿原则”。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违约方一般不能将“违约金”视为“霸王条款”进行抗辩。转贴于

三、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我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从法律审判、仲裁的实践来看,也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该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即违约金在实现补偿性作用的同时,还应发挥惩罚性作用。惩罚性就是为了遏制违法,达到事后教育和警示的最终目的,使许多潜在违法者不敢冒法律和合同义务之大不韪。

所以实践中违约金并不以当事人实际过错为其适用条件,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违约金的承担也不以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发生为条件。所以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本文认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特点(虽然违约金不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四、违约金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法律冲突的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不允许增加,将导致违约的成本低,从而间接纵容债务人违约,与完全赔偿的衡平观念不符。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暴力,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数额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

所以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款的文意表述,“违约造成的损失”无疑是法律规定最为明确且最为重要的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因此自应以此为衡量违约金过高的基础标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定单位在法律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将约定的违约金做了调整就较为合理,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楼盘时

不应被强制单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楼盘、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是否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赞成者认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良莠不齐,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缺乏自律行为,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甚至在收取了物业服务费以后根本不进行物业服务;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在退出物业项目时,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卷走等等。通过强制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减少甚至杜绝物业管理公司频频抛盘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导致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动用履约保证金对业主进行救济,对物业管理公司予以惩罚。因此,强制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楼盘、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然而笔者却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被强制缴纳履约保证金。

首先。物业主管部门通过地方性立法强制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是违背民法基本原则的。

物业管理公司在登记注册前,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从业责任保证金,以此作为从业的前提,此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自然无可厚非。但当物业管理公司具备从业资格后,在接管楼盘时,无论是与开发商还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行为,都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完全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保障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本身可以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是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从合同,其是否存在自然也应当由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协商确定。物业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单方缴纳蒋约保证会显然是一种以行政权力干预民事活动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强制物业管理公司单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不可否认,强制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确实可以有效遏制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但是,我们不应忽视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双务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在实际生活中,不仅存在着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而且也存在着大量业主的违约行为,那么,我们在以通过强制缴纳履约保证金来达到有效遏制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时,是否也应当对业主强制其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业主能按时交纳物业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呢所以,单方强制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显然是有违公平原则的。

再次,由物业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履约保证金缺乏可操作性。

最后,强制缴纳履约保证金将不利于目前的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1.2合同信息查询分析不便

2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实践

2.1做好合同管理ERP模块开发的前期调研

2.2做好合同管理ERP模块首期上线后的调试

ERP模块的开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将合同管理ERP模块首期上线的目标定为:将现有合同管理流程全部推上信息化,实现无纸化办公。首期上线后,以企业合同信息化审核流程举例,大致流程为:由合同具体经办人在合同管理ERP模块中发起审核——流转至部门领导审核——流转至财务部门审核——流转至法务部门审核——经办部门在完成审核后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在各审核环节均可以打回至原始经办人。

合同管理ERP模块首期上线之后,在实际运行中,还根据销售部门的工作特性,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差异化管理,既加强了对销售合同的管控力度,又满足销售部门对合同管理的个性化需求。

2.4做好系统首期上线之后的持续优化

2.4.1实现海量数据和信息的共享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一大令人瞩目的特点,就是实现海量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如果不能实现这一点,将是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合同管理ERP模块作为企业ERP的组成部分之一,如何与企业ERP中已有的功能模块实现数据和信息的有效共享,是持续优化的关键。

2.4.2合理减少重复劳动的工作量

为实现合同管理的某些要求,合同管理ERP模块在开发初期可能会要求操作人就某一内容在企业ERP的多个模块中进行录入,有重复操作之嫌。信息化本应是提高效率的一种手段,如果是为信息化而信息化,实质上增加了重复劳动的工作量,这就有违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初衷。因此,如何利用好企业ERP中现有模块的数据和信息,提高效率,也是持续优化的目标之一。

2.4.3加强对合同的实际管控力度

3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在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意义主要有三点。

3.1提高流转审核效率

3.2加强过程管控能力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合同履约率为目的,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合同履约备案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督促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规范企业的交易行为,有效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合同履约备案范围

(一)建筑、房地产开发类合同;

(二)物业管理类合同;

(三)装饰装修类合同;

(四)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合同;

(五)标的额在___万元以上的合同。

三、合同履约备案程序

(一)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合同标的所在地工商分局备案。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后三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

(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五日内,应当向备案地工商分局报送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备案的工商分局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合同当事人的备案信息,同时为合同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三)合同履约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_、合同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_、营业执照复印件;

_、合同履约完成情况报告(已履约情况或未履约的原因及履行情况)。

四、合同履约备案审查

(一)各分局要认真核查合同,了解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履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发现当事人提供情况不真实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局暂不办理合同履约备案,待帮助合同当事人规范签约内容后再予备案。

_、合同主体不合格或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

_、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等不平等条款的;

_、有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工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当事人拒不改正的。

五、有关要求

2防范办法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这样的风险笔者就施工企业在投标签订施工承揽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等全过程应注重的新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防范办法。

(2)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签约管理,提高合同审查水准。

工程发包方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时,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的合同范本中的各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仍然还要附加各种条款,设置一些“陷阱”,对此,施工企业应尽可能地就“陷阱”条款的消除和发包人进行谈判。对于合同双方同类型的义务或责任,要求采用和发包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文字对等或对应的文字表述。尽可能要求澄清语言模糊的条款,避免条款中出现含混、疏漏或约而不定等对施工方不利的内容。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证据意识。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定耍坚持“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有合同依据。要正确理解在今后违约纠纷解决中“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原则,这里所说的“事实”不是社会公众统称所认为的客观事实,而是客观事实中能够在事后被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的那一部分“事实”。换言之,不能被合法有效的证据事实证实的客观事实,将难以被法律认可。

为此,施工企业应强化证据意识,加强履约管理,要建立和落实符合合同约定的收发文制度,同时要非凡注重承包人单方面发给发包人的书面文件,假如没有发包人签收或者邮政部门、公证部门或和承包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确认送达发包人的证据,在日后产生纠纷时,发包人就会轻易地否认曾经收到过此类文件。因此,对于发包方在涉及工期、价款、质量等内容的重要文件签收方面的违约,施工企业要予以高度警惕。发现对方违约,要有理有节地及时交涉。交涉无果,工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仍拒绝签收的,要采取挂号邮寄送达,必要时可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保全证据。对于履约工程业主方(或监理工程师)以非“正式”的书面方式、口头方式或事实行为,单方面作出的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应仔细甄别其利弊,对施工企业不利的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对确需要变更的,应以双方盖章或合同约定的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协议等“正式”书面文件予以明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办法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办法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当工程业主方在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方面存在违约而拒绝纠正的情况下.施工方暂停施工,正属于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适当办法,施工方因暂停施工而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搁置损失,均属于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施工方有权向工程业主方索赔。

(4)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提前预备

同时,工程业主还要按合同约定中间结算扣除由业主提供而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如业主提供的主要建材价款,代交的电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等。因此,每当进行一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和工程业主完清财务清算手续。这样才能在当工程业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而带来的违约责任时,提供有力的证据保证。

3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严格的自我约束履约管理机制。

上述几种防范工程款拖欠的管理办法,最终必须落实到人,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笔者建议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履约管理制度:

(2)建立对生效合同履约情况非凡是造价条款、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及时检查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履约情况不但要建立履约档案以要求施工现场随时反馈信息外,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合同签订双方的履约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探究,调整策略,这样才能在合同履约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

(3)要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各类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保管制度,经常检查。确保证据完整地收集保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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