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就业局、人才服务办公室,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全面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于就业优先和人才强桂战略。2017年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见附件1)鉴定合并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公告》条件,参加广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其他场次的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该证可作为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年审应具备的从业资格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人员。
(二)参加2017年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按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的标准交报名、考试费。
三、组织实施
职业指导人员为2017年5月20日、11月18日。
企业人力资源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为2017年5月21日、11月19日。
(四)考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成绩公布与发证
(一)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试成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上查询。
(二)专场考试理论知识、技能操作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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