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徽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0元,均以货币资金足额缴纳。
(二)财务报表情况:
1、2020年6月30日资产情况:
资产总额105,403,232.58元,流动资产105,403,232.58元,其中,货币资金17,828.62元,应收利息4,289,068.00元,其他应收款173,503.96元,贷款101,978,832.00元,贷款损失准备1,056,000.00元;非流动资产0.00元。
2、2020年6月30日负债情况:
负债总额16,277,843.83元,流动负债16,277,843.83元,其中,应付账款34,000.00元,其他应付款16,240,817.41元;非流动负债0.00元。
3、2020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情况:
所有者权益总额89,125,388.75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0,874,611.25元。
4、2020年1至6月份利润表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0.00元,管理费用128,501.94元,财务费用-65.71元,营业利润-128,436.23元,营业外支出105,996.13元,净利润-234,432.96元。
(三)放贷情况:
经检查,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未发生放贷业务;
(四)财务管理与内控建设情况:
你单位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设,会计核算较为规范。
二、发现问题:
(一)贷款管理不够规范,财务风险控制不符合规定要求:
截止2020年6月底贷款本金101,978,832.00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056,000.00元,贷款本金余额较高,财务风险较高;
上述事项不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查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要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入账不及时:
银行存款-九华农商行齐山分理处2018年6月账户销户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46元在2020年12月1号凭证入账;银行存款-九华农商行杏花村支行2019年3月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95元,2019年6月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94元在2020年12月2号凭证入账;
上述事项不符合《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的规定。
三、检查处理决定:
责令你公司根据《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强化财务风险管理,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改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处理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