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行业之一,营改增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餐饮业简介
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举例说明:
(一)采购初级农产品时注意进货渠道
餐饮企业采购的直接材料如果是初级农产品,按供应对象不同,分为计算抵扣和凭票抵扣两种方式。对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企业和个人采购农产品采用计算抵扣方式,
即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例如,如果上例中的餐馆既可以从农场购买其自产的面粉,也可以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商贸企业购买,价格都是10万元,则向前者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前者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为10×13%=1.3万元,向后者购买面粉可以根据后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比向前者购买少抵扣了约12%.
所以,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时不能只比较价格,还要考虑到进项税额的影响。
(二)注意采购原材料加工程度不同,税率不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
如果原材料加工程度较高,已经不符合52号文件所规定的"初级农产品"范围,则适用税率为17%而不是13%,餐饮企业购买相应产品可以相应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上例中的餐馆既可以花10万元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也可以花15万元购买已经加工好的熟牛肉,假设购买生牛肉自己加工还需花费4万元,表面上看来购买生牛肉可以节省1万元。但是前者的进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后者的进项税额则是15/(1+17%)×17%=2.18万元,比前者高1.03万元,超过了节省的成本。
(三)注意区分现场消费与外卖商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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