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朋友圈售卖药品案
2022年12月28日,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吴某个人无药品经营资质在业主群、朋友圈擅自销售药品,涉嫌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宠物店涉嫌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销售新冠抗原试剂案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长兴县某大药房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长兴县某大药房大幅提高布洛芬缓释胶囊售价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21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长兴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店内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规格:0.3g*13片/盒),12月10日至12月17日期间进货价格为4.58元/盒,销售价格为25元/盒,而此前同类产品进价为6.98元/盒,售价为20元/盒。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下降34%的情况下,反而将售价提高25%对外销售,即在进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吉某童装店涉嫌哄抬价格及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案
2022年12月14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吉某童装店涉嫌哄抬价格及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在此,也特别提醒,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都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需要凭许可方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商品,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就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范畴。未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从事相应产品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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