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孙震先生的发布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下面请媒体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报道记者:
住宅小区是群众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围绕改善和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博彤: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我们以建设“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为目标,坚持以深化“红色物业”建设为主线,通过强化党建引领、行业监管、科技赋能,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重点做了4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更好融入基层治理。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入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持续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党建服务项目认领、项目经理人接待日和“红色物业”志愿服务等活动,助力物业管理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共建社区幸福家园”行动,持续规范业委会履职、物业服务管理和小区公共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两年来,围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物业服务“三公开”、项目经理人监管等,先后制定出台政策制度十多项,为行业长效监管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连续两年开展物业服务提升整治行动,攻坚整治332个重点小区。联合青岛电视台推出《出击》《身边》等政民互动节目,走进小区一线说问题、解难题,宣传政策法规,推动问题解决。
四是规范业主自治,助力提升小区治理水平。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领导的指导意见(试行)》,坚持和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工作的领导,通过编制业委会选举工作指南、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送培训上门”等方式,加快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及党组织组建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新成立业委会812个,业委会组建率较去年年底提高26个百分点,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达98%。
鲁网记者:
《条例》是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具体将如何推动新修改《条例》的落地实施?
孙震: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条例》修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管理不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难、业主自治建设有短板等难点堵点,从强化党建引领、明确法律责任、加强共有资金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条例》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贯彻执行,下一步,我们将从三方面抓好《条例》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面向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宣贯培训,推动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确保执行到位。制作政策解读,依托物业项目经理人接待日、城市管理进社区等活动,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知法、懂法、守法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保障落地见效。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继续做好《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进一步简化资金使用程序,丰富资金使用场景。结合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修改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推动小区治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能。物业领域工作涉及面广,监管难度较大,除物业主管部门外,《条例》还涉及其他十余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贯彻落实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多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切实提升行业监管质效,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青岛晚报记者:
刚才提到《条例》新增了三项行政处罚规定,后续将开展哪些工作?
(1)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更新物业管理有关信息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对物业服务人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这三项罚则将进一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人身及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条例的调整,加强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用好法、履好职打牢基础。同时,还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通过加强宣传放大案例示范效应,形成执法震慑,以严格执法推动物业服务人的法律责任落实,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2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