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政策解读《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推动谈判药品落地,国家医保局对《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准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二、本次进入谈判环节的药品数量是多少?

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只针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中国上市的独家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常规准入阶段,由专家评审、投票遴选提出了128个谈判药品备选品种,经向企业确认谈判意向,最终确定119个药品作为新增谈判品种。此外,2017年谈判准入的品种中,有31个需要再次谈判确定能否续约。两者相加共计150个,新增谈判药品数量和谈判药品总量均创历史新高。

三、本次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成功率如何?谈判成功的药品数量、类型、治疗领域及价格降幅如何?)

在150个谈判药品中,119个新增药品有70个谈判成功,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价格平均降幅为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31个续约药品有27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26.4%。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

经过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后,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全面完成,最终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版目录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药品64个。经过本次调整,重点领域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达到新的高度。

四、本次目录调整方案中提到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等,上述领域的药品谈判准入情况如何?

从重点领域看,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了预期目标。

五、本次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准入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六、针对本次谈判工作,国家医保局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监督,保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廉洁?

七、本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对患者个人负担影响如何?

初步估算,新增的70个药品降幅为60.7%,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的27个药品降幅为26.4%,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

八、本次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如何?

通过本次医保药品谈判,将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提升患者临床用药可及性和获得感,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九、本次谈判工作在谈判形式方面有何创新?

在组织形式上,本次谈判针对丙肝药品创新性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取得良好效果。鉴于6个丙肝用药普遍疗效显著、治疗效果相当且价格昂贵(疗程费用多超过5万元),依靠药物经济学测算和常规准入谈判难以引导企业将价格降至合理范围,我们创造性引入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明确仅允许2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药品进入目录,且承诺2年内不再纳入新的同类药品,引导企业充分竞争。通过竞争性谈判,企业报价大幅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

十、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如何执行?

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药品企业与国家医保局共同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统筹地区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本次谈判确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为两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限内如有其它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超过有效期限后,医保部门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药品准入谈判不预设目标,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录内药品的续约谈判,不成功会对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造成影响。但目录内基本都有类似或疗效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我们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用药衔接工作,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并及时做好药品切换。同时,对短期内仍确需使用原药品的患者,从制度上考虑给予较短的过渡期,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十二、本次谈判不成功的药品未来是否有机会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未来如何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完成谈判后的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执行?

考虑到地方医保管理经办部门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还要进行系统调整,我们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此次谈判准入的药品均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部分,各省(区、市)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支付标准支付药品费用。各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谈判药品的具体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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