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源,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孵化高地,持续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制定了2023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9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认真落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十三)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序号
计划名称
项目
涉及部门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1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区域发展项目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2年9月9日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2年10月20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2022年9月9日;
大赛获奖项目2022年10月14日
技术创新项目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大赛获奖项目2022年11月14日(系统关闭)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项目2022年10月20日;
大赛获奖项目2022年11月20日
3
星火项目
星火办
4
对外合作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合作处
5
引导性项目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设区市筹集)
高新、农业、社发处
6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基础处
7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有关高校
8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规划政策处
9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10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创新办、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1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2
技术转移计划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成果处
13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0月30日(系统关闭)
2022年11月10日
14
公益类计划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及时更新完善银行账户等单位信息,以便在项目立项后加快资助经费拨款等工作。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区域发展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高新处:0591-87881286农村处:0591-83517063
社发处:0591-87881503资配处:0591-87881125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810353
(三)星火项目
星火办:0591-87883049
(四)对外合作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合作处:0591-87882587
(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处:0591-87882899
(六)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
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省属公益类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规划政策处:0591-87882060、87305039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创新办:0591-87863003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591-87645522
(八)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
计划配套项目
成果处:0591-87869033、87271671
(九)系统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附件:1.2023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8.2023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9.2023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0.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1.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2.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3.2023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14.2023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项目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突出市场和企业需求导向,围绕我省“六四五”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一)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农业农村领域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善民生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开展人口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四)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协同创新发展。支持福州新区企业牵头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牵头福州新区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协同创新专项。重点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立足两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地域特点,充分发挥“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推动新区和实验区一体化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申报代码:2023H4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加强在高级机器学习模型、大数据智能理论与技术、类脑认知与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研究突破;突破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研发;支持新型超高频无线传输及低功耗物联网等新型互联技术研发;推进新型网络架构、射频器件、光模块等5G通信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网络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装备和多模态智慧终端等技术研发;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密码与共识算法硬件和安全运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及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
3.新材料
4.先进制造技术
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智能控制器、高性能齿轮、高速精密传动装置、重载精密轴承、高性能液压/气动/密封件、高性能精密模具、大型铸锻件、高效节能元件等;智能机器人及其集成应用系统;数控系统智能化技术;高速、高精、复合加工数控机床;智能生产单元;智能制造车间、搅拌摩擦焊等新型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汽车轻量化高强钢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新能源装备;智能传感器和仪器仪表;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种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
5.新能源与节能
柔性薄膜、异质结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兆瓦级大型机组等风电关键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应用技术,乏燃料安全处理与储存技术;生物质燃烧发电、热电联产技术及清洁转化新技术研发;大功率海洋潮流能发电及并网关键技术;氢能高效制备与利用及安全存储技术;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型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制造应用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及其核心材料;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技术;非晶变压器;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建筑节能技术。
6.海洋工程装备
7.科技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技术
加强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条件下服务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加强数字化采集与管理、人机交互、多网络分发、文物修复保护等文化生产传播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研发。聚焦文化艺术展演、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方向,突破网络数据高流量和内容数据海量一体化处理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北斗卫星导航测量、物联网测量、光电转换测量、新材料测量、医学诊疗设备测量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二)农业(申报代码:2023N3101)
1.良种选育技术
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研发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开发智能、节能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规模化养殖、深远海养殖技术及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农业生产中毒素检测与排除、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海水养殖增汇及碳中和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与资源开发技术
水产良种繁育、海水绿色安全高效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9.茶科技创新技术
开展茶种质资源创新、绿色生态种植、精深加工及高值化利用、检验检测、生态茶园建设、病虫草害防治以及茶叶数字化生产加工等技术研发,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23Y3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开展重大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养老、精准医学与个性化医疗技术应用、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数字医疗等技术研究;开展创新药物(含化药、中药和生物药)、高端药物制剂、干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体外诊断试剂、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康复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新型医用材料及关键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
2.资源与环境领域
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河口水质治理与微生物废水处理技术、污泥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整治等研究。
3.公共安全技术领域
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安福建建设的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工业和农业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或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企业实际主持该项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若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
四、申报推荐数
推荐申报数
备注
福州市科技局
其中,福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福州新区企业牵头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的不少于2项
莆田市科技局
其中,莆田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泉州市科技局
其中,泉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漳州市科技局
其中,漳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龙岩市科技局
其中,龙岩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三明市科技局
其中,三明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南平市科技局
宁德市科技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牵头福州新区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的不少于1项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并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需求,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及时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3年省区域发展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优先主题
代码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区域发展项目
工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2023H4101
农村科技处
农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2023N3101
社会发展处
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2023Y3101
附件2
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分类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2023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类。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两类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经费用于企业后续创新创业活动,不需签订项目任务书。
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领域。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安排,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
(一)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福建(不包括厦门市)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取得2022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企业应具备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条件。
(2)有尚未验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申报新项目。
2.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项目实施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项目应合理的根据技术创新内容制定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2)不支持实施期内不能形成产品或者服务收入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附件材料
(1)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签章)。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环保证明、产品照片等)。
4.申请经费额度
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45万元。若项目立项,企业应先行投入。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晋级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的企业,给予2023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后补助支持(往年已因晋级全国赛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获本届全国赛一二三等奖除外)。
3.申报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应与大赛参赛项目一致。该项目若已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含相同及基本相同),不能再申报。
4.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
5.企业如放弃参加全国赛,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实有数量推荐。
(二)技术创新项目限额推荐,与设区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截止2022年5月30日)及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各地申报推荐数如下:
属地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福州市
20
漳州市
泉州市
三明市
莆田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合计
90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项目类别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创新资金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
2023C0101
大赛获奖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项目
2023C0102
附件3
2023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应用与产业化示范,集聚农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种植业。优质、高效、多抗的农林作物品种及种子(种苗)规模化制繁技术,农林作物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栽培模式创新与提质增效技术,农业循环复合生产技术,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新型高效安全新农药新肥料开发,设施农业设备开发,大田作业新装备、新农机的开发。
(二)养殖业。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畜禽水产疫病防控技术,高效安全新饲料、兽(鱼)药、新疫苗产品开发,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健康养殖高效环保型设施装备开发。
(三)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茶产业茶科技茶文化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过程中品质和安全控制、评价等技术及标准开发与应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品质快速检测技术和标准开发与应用,生鲜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保鲜保活贮藏与冷链物流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作物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林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农产品采摘分选加工和检测设备开发。
(四)数字农业。农业传感器与机器人开发与应用,农业信息智能获取系统开发及应用,农产品电子商务智能信息处理开发及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产业链可追溯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二)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每项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基础,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考核的预期技术指标和预期经济效益指标。申报种养殖项目涉及的用地必须符合用地属性规定。
(四)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项目;最终不能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设备引进、低水平重复的项目;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已大面积推广或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项目。
或有附件(与项目申请有关则应提供证明材料)——
(2)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3)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原件(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所签协议须针对申报项目)。
(4)涉及农业用地的项目应上传最新乡镇一级以上的土地使用属性证明(含平面红线图及用地属性、年限等)。
特殊附件
五、申报推荐数
2023年度各地项目申报推荐数与该推荐单位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
申报项目推荐数
其中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23
≤2
24
22
≤1
145
六、申报程序
2023年省星火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
处室
类型
星火计划办公室
星火
2023S0101
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2023S0102
附件4
2023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结合开展21世纪海丝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落实京闽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支持方向,与泛珠三角区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五)落实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任务,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2023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三类。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合作研究,或支持企业“走出去”科技合作项目。
(二)一般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西部科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部署,推动福建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地区落地转化,开展当地特色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等科技合作。
三、申报要求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第一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第一合作单位(非福建省内单位)必须为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所属区域。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企业实际主持该项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第一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第一合作单位(非福建省内单位)必须为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所属区域。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此类项目。
2.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三)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西部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2023年度原则上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口支援合作单位的经费分配占比应在40%以上)。
2.本类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3.项目须紧密结合对口支援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对乡村振兴和重点产业发展有较强的支撑引领作用。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对口支援区域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基础。
5.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
6.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申报单位必须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申报项目
推荐数
产业化合作项目
一般项目
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
0
根据双方合作基础和实际情况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不占“申报项目推荐数”指标)
省直推荐单位
备注:根据往年申报推荐情况确定各单位产业化项目推荐数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023年省对外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对外合作处
2023I1101
2023I0101
2023I0102
附件5
2023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科技
重点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农业科技
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科技
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发展民生科技,加强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技术研究。
(一)工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3H0101)
(二)农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3N0101)
(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3Y0101)
(1)疾病诊疗技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等重大慢病,职业病、地方病,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妇科、产科、儿科、消化、口腔、眼耳鼻喉、骨科及康复等中西医诊疗技术研究。
(2)药物与医疗器械研发技术
创新药物(化药、中药、生物药)临床前、药物新剂型、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材规范化种(养)植和炮制、新型诊断试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的关键技术研发。
2.实验动物研究领域
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保存和利用研究;实验动物病原体的检测新方法和质量控制研究;我省常见疾病的实验动物模型开发;实验动物比较医学研究;动物实验设施的动态影响因素控制手段等进行研究。
3.资源与环境领域
(1)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和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含塑料污染)的循环利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技术研究,重金属减排与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无废城市”建设技术、生活、餐厨垃圾分类、堆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快递等绿色包装、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社区垃圾源头智能分类与清洁收集技术及装备;水资源环境保护利用、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2)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重点流域小流域和重要库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河口及海湾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等技术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生活垃圾及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
(3)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技术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流域入海口污染物监测、溯源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海漂垃圾、互花米草治理技术研究;海洋赤潮监测、预警与治理技术研究。
4.公共安全领域
(1)食品安全技术
围绕省政府关于“餐桌污染”治理等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研发食品生产源头安全监控、生产过程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展海域水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研发食品安全智能化现场快速检测、风险评估与溯源、预警、控制等技术。
(2)社会安全技术
(3)防灾减灾技术
5.社会发展领域民生科技专项
仅限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或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每个实验区限报1项,经费20万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生态环境、绿色、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先进适用技术。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直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福州和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疾病诊疗技术”且经费由设区市筹集的项目。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厦门市翔安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且经费由翔安区筹集的项目,可推荐厦门医学院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且经费由厦门医学院筹集的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本批科技计划项目。
(二)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五)引导性项目(除社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外)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我厅根据各推荐单位上年度项目推荐和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2023年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表1:引导性项目推荐数
(除社发专项外、农业农村定向专项外)
(申报代码:2023H0101;2023N0101;2023Y0101)
厦门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州大学
11(其中毒品问题治理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
福建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含所属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含所属医院)
福建工程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闽江学院
泉州师院
莆田学院
闽南师范大学
15
龙岩学院
16
三明学院
17
武夷学院
18
宁德师院
19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
21
仰恩大学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
25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26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27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28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29
福建省卫健委(含所属医院)
30
福建省教育厅
3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其中食品安全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
32
其他省级主管单位(含隶属企业和开发类科研院所)
各2
33
福州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由福州市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1)
34
厦门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由厦门市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1)
35
厦门市科技局(翔安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经费由翔安区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2)
36
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医学院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经费由厦门医学院筹集,指南代码2023Y0102)
表2:社会发展领域民生科技专项推荐数(代码:2023Y6101)
2023年省引导性项目申报代码表
项目类型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2023H0101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2023N0101
社会发展科技引导性项目
2023Y0101
支持翔安区企事业单位、厦门医学院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
2023Y0102
民生科技专项
2023Y6101
附件6
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加强支持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项目,支持围绕产业技术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启动新一期(2023-2025年度)联合资助,试行海洋科学面上项目联合资助,多元化共同加大支持基础研究;促进我省科研人才团队培育发展,提升承担更高层次科研任务的能力水平。
省自然科学基金包括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创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全学科开放受理申报,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各分支学科。
海科联合优先资助方向: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地质学与地球物理学、海洋生物学、海洋生物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学与环境科学、河口海岸学、海洋声学、海洋物理观测探测技术、海洋系统与全球变化、海洋工程与环境效应、海洋灾害与防灾减灾、海洋能源与资源、海陆统筹与可持续发展,极地科学、海洋渔业、水产养殖与遗传育种、海洋装备、智慧海洋、海洋食品科学、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
管理科学项目应是运用“科学方法”(包括通过实验、观察、测量等手段获取“数据”),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从而观察和发现新的管理现象的“实验研究”;或通过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分析与解释管理现象,从而为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理论研究”。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有限资源效益,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不鼓励申报推荐;连续申请未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建议暂缓申报推荐。为保证项目实施和管理,申报推荐单位应注意项目申请人项目实施起止期间在我省工作关系相对稳定。
5.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按我厅项目统一要求具体选择到最末级学科。
7.省创新实验室获立项项目如未安排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从省财政已拨付的建设运行补助经费中自行安排。
8.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推荐单位须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必要时应要求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等有效资质证明或承诺。
(二)分类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8万元。
3.杰青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项目申请人应未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杰青项目立项,请推荐单位注意把关。
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我省创新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其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
(3)申请书“申请者和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栏只限填写项目申请人本人。
(5)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20万元。
4.重点项目
(2)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具备相应体量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鼓励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科研人员申报;优先支持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申请人、近3年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应未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立项,请推荐单位注意把关。
(5)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获得省杰青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近3年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如是)相应佐证或说明。
(6)申请资助额度上限30万元。
四、申报推荐指标及指南代码
根据新一期(2023-2025年度)联合资助方案及申请等情况,我厅重新核订基金申报推荐指标(表1)。为促进提高项目申报推荐质量,降低盲目、低水平申报数量,减少各方资源浪费,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管理,今后还将根据单位申报推荐、评审立项、结题验收、非正常撤销中止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申报推荐指标。
为鼓励支持省创新实验室建设发展,已建省创新实验室作为独立申报单位,给予单列申报指标,归口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实验室单列指标项目申请人应为与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全职的科研人员(杰青、重点项目附实验室缴交社保证明)。
联合资助高校指标可推荐直属附属的联合资助医院项目。
表1: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指标
申报单位
面上
青创
杰青
重点
非联合
联合
海科联合
-
65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厦门市科技局
(限医学类,经费由厦门市安排)
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
闽都创新实验室
嘉庚创新实验室
清源创新实验室
宁德时代创新实验室
翔安创新实验室
海峡创新实验室
农科联合、气象联合
省农科院
95
省气象局
高校联合
135
50
125
140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
110
55
37
38
40
39
泉州师范学院
41
42
43
宁德师范学院
44
45
46
福建商学院
47
厦门医学院
48
49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厦门华厦学院
卫生联合
5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5
5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54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56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57
福建省立医院
60
58
福建省肿瘤医院
59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儿童医院
61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62
福州市第一医院
63
福州市第二医院
64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福州市中医院
66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67
泉州市第一医院
68
漳州市医院
69
龙岩市第一医院
70
三明市第一医院
71
南平市第一医院
72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73
宁德市闽东医院
74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76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77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78
莆田市第一医院
79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
80
漳州市中医院
81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82
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
83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84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85
厦门市中医院
海科联合(序号30、33、36、37、39、43、86-91)
86
87
88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89
福州海洋研究院
其他有推荐资格的非联合资助本科院校
91
其他省直部门
表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代码
*申报项目注意正确选择代码
业务处
指南代码
基础研究处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非联合)
2023J0111
面上项目(卫生联合)
2023J0112
面上项目(高校联合)
2023J0113
面上项目(农科联合)
2023J0114
面上项目(气象联合)
2023J0115
面上项目(海科联合)
2023J0116
青创项目
青创项目(非联合)
2023J0121
青创项目(卫生联合)
2023J0122
青创项目(高校联合)
2023J0123
杰青项目
杰青项目(非企业)
2023J0131
杰青项目(企业)
2023J0132
重点项目
2023J0141
附件7
2023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申报代码:2023H6101)
(二)农业(申报代码:2023N5101)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23Y4101)
开展常见多发恶性肿瘤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急、慢性肾病、妇科、产科、儿科疾病防治,神经精神疾病早期诊断,创伤、口腔、呼吸系统等重大疾病溯源、微量精准诊断和疗效评估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创新药物(化药、中药、生物药)、高端药物制剂、干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体外诊断试剂、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新型医用材料及关键制药装备等技术与设备研究。
开展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研究。
3.公共安全领域
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毒品问题治理、政法智能化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安福建建设的新技术,以及消防安全、灾害监测、核生化处置等防灾减灾技术及装备研究。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严格按规定限项推荐备选项目:
泉州师范
宁德师范
阳光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
闽南理工学院
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2023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工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2023H6101
农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2023N5101
社会发展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2023Y4101
附件8
2023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一)自主选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万元。
(二)产业专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三)定向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5万元。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下列方向,自拟题目开展创新战略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设性对策建议,拟定的申报项目名称应当与以下方向相吻合,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一)自主选题项目
1.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围绕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高质量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聚焦全面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持续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加强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聚焦新经济和未来产业,重点建设绿色能源、智慧海洋创新高地,推动人才、技术、平台等要素联动发展和融通创新,全力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能力和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动能,加快建设海峡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全省技术创新策源地。
2.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增强创新主体活力,培育创新领军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促进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
3.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体系建设
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强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4.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新时期科研机构治理体系、强化科技应急科研攻关体系建设、开展区域、产业、园区等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创新调查成果支撑服务地方科技创新管理决策、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发展、健全科技和生物安全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科研监督体系、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议稿等。
5.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综合评估研究
梳理近年来我省出台科技创新政策基本情况,全面分析科技创新政策实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全面梳理出科技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分析政策出台、宣传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和面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总结、评价和实证分析,形成科技政策清理清单;提出加强我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的若干对策建议;形成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议稿等。
(二)产业专题项目
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新经济,围绕“优平台、强主体、聚人才、活机制”主线,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技术政策,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强化新经济产业制度供给、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有效对接。
(三)定向项目名称、推荐(申报)单位等另行通知。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创新战略研究基础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产业专题项目不接受以合作形式申报。
四、研究期限及结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
(二)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投稿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正式刊发并提供原件。
3.定向项目主要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科技报告),结题时应提供成果应用证明。
(一)自主选题项目:
推荐(承担)单位
自主选题项目推荐数(项)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教育厅(包括推荐高职高专院校)、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宁德学院、龙岩学院
其他本科院校、省直单位(包括省农科院)
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由各地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推荐,计划单列市除外)
(二)产业专题项目: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产业专题项目。
2023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创新战略研究
自主选题项目
2023R0101
产业专题项目
2023R0102
定向项目
2023R0103
附件9
2023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和《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组织2023年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重点支持世界著名大学、国家重点大学(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管理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在闽设立的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各设区市结合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建设的高水平研究机构。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针对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引入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明确,研发成果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一)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本类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且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且引进具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非财政性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建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近两年平均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及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及以上。
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2)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应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批文,或企业董事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同时应出具依托在闽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4)研发机构章程、研发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等管理文件。
(5)总投资清单、已购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购置日期、发票号等)。
(6)来闽设立重大研发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8)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的证明材料。
(9)研发场所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使用权证明、平面图等)、仪器设备权属证明(包括购置发票、使用权证明等),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资助项目受理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受理的资助项目开展项目调研、专家战略评审、现场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3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二)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机构后续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三)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3年内,受助机构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立项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并向科技厅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等,对受助机构开展资助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估。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
2023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2023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2023I2101
附件10
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要求,组织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上述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不签订任务书,经费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1.申报单位为符合《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条件的经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1.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厦门),名单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为准。
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高新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助150万元、10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创新办
孵化用房补助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2023E0101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2023E0102
联系方式
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伟伟刘旭
电话:0591-876455220591-87645596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省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2.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冯文景
电话:0591-87863003
附件11
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
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进行后补助。项目名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称+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补助标准按《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58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一)申报对象:经评估命名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第一、二批)。已立项获得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一次性后补助的单位不得再次重复申报。同一年度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不得同时申请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补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因2022年省级后补助资金少于10万元未获立项的单位,本年度申请两个年度后补助资金合计少于10万元不予立项;其余单位省级后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不予立项。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
(一)网上申报流程
(二)有关填写说明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
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申报代码
规划与政策处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
2023R3101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附件12
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
二、支持对象
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0万元(含)以上,并已在福建省境内落地实施转化,可以申请补助。优先支持购买“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的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研发活动。
(一)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已在福建落地转化,倾斜支持属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且已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应是在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申报企业与技术转让方、许可方或开发方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关联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
(四)申请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技术许可费或技术开发费的30%,单个企业当年累计申请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材料(包括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等)、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包括银行收<付>款凭证、发票等)。其中,技术交易包含有专利购买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
3.成果已落地转化及已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5.申报企业与技术转让方、许可方或开发方无隶属关系,以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6.项目补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2023年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2023T1101
附件13
2023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闽科计〔2016〕43号),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本年度项目分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三类申报。
产业化项目:中科院2022-2023年立项支持的中科院STS区域重点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并在福建实施。
院省合作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在福建落户,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并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果转化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同期承担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
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鼓励高等院校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申报。
8.莆田、南平、龙岩和厦门等设区市与省科技厅签署了STS子专项协议,各设区市配套经费资助对象包含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二)申报要求
1.产业化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必须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并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项目由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组织,并向各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
2.院省合作项目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的在闽注册企业,或与我省企业合作的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
(5)项目必须是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隶属中科院系统(不含福建省内中科院系统单位),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研发的项目或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创新团队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
(4)项目由创新团队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
(一)产业化项目申报不限项,但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申报不限项。
(四)院省合作重大项目、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申报不占用院省合作项目推荐名额,申报项目名单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省直单位[推荐所属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
-STS计划
STS项目
STS计划配套产业化项目
2023T3101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项目
2023T3102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
2023T3103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平台项目
2023T3104
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2023T3105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的背景及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所属产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3.项目技术研发的必要性;
4.项目对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
(二)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1.研究与开发内容;
2.项目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
3.研发方案和主要技术路线。
(三)目标和预期成果
目标产品说明,成果提供形式,项目完成时可实现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
(四)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任务分解,以半年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且可考核的研发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投入经费。
(五)项目经费的投入方案和预算
1.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经费筹措方案(包括自筹、配套经费)
3.科技厅资助经费的支出预算
(六)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概况
(七)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七、项目申报企业情况简表
(一)企业情况简表(经费单位:万元)
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经营收入
入库税收总额
净利润
年度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百分比
项目研发基础、条件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其中: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其它
附件14
2023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2023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包括自主选题项目和竞争性项目两类。
支持对象为福建省现有的36家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自主选题项目重点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结合自身职责定位和技术积累,能推动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有利于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省内外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竞争性项目分设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和创新战略四个领域,分别参照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引导性项目以及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实际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期的基本科研专项自主选题项目、基本科研专项竞争性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只能择一申报。
4.在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1.自主选题项目:(1)各院所申报的自主选题项目应符合各院所制定的《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4年)。各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各院所应通过严格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性项目的申报。(2)各院所的2023年自主选题项目经费额度待省科技厅后续发文通知。
2.竞争性项目:(1)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自由选择申报4类竞争性项目的总数不超过5个,若仅申报创新战略类的,申报总数不超过8个。(2)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类、农业科技类、社会发展科技类的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创新战略类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自主选题项目无须科技厅组织评审,由各院所自行组织,严格管理,体现公平公正,优胜劣汰。自主选题项目及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必须经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并报省科技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