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本市开始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这六个重点管理区开查大型犬和烈性犬。上述犬只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
6月2日,公安机关开始在全市各主要社区内张贴《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按照通告规定,所谓“重点管理区”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而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另外,全市范围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属于禁养区。
通告规定,在禁养区域内饲养的犬只,和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通告同时提醒犬主,对于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通告还规定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上,禁止遛犬。
记者昨天从养犬管理部门获悉,去年犬只年检工作结束后,经统计,全市范围内在册的犬只数量已达95万只。
■记者调查:居民纷纷送走大型犬
此前曾饲养了一条金毛犬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把狗送回了通州区的儿子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么做的犬主人不在少数。
■新闻链接: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种
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等。但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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