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海都记者兵分两路对泉州多个小区、商业街等公共场所进行走访,发现不少不文明的遛狗行为,包括未牵绳、随地大小便等。
记者从主管部门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携带犬只外出,若未束牵引带,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市民遛狗不牵绳
走访:在公共区域,仍有人遛狗未牵绳
25日傍晚,记者走访发现,在泉州市区一些道路、公园、广场以及小区,都可以看到遛狗的市民。这些狗中,不乏一些土狗和大型犬,有的被主人拉着,有的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到处闲逛。
在泉秀路一小区内,一位女业主告诉记者,小区里常有不文明的遛狗者,让狗在绿化带、小区内部道路随处大小便,“有时候甚至电梯里都会发现狗的屎尿,实在令人无语”。
而家住在洛江的黄女士平时十分惧怕狗,她说,自己家楼上住户的狗经常没牵绳,多次直接冲到她家,把她吓得够呛。
25日傍晚7时许,另一路海都记者在晋江桥南社区百捷御府小区中庭走访时,看到一名男子和一只博美宠物狗从楼栋里走出来。男子并没有对宠物狗束牵引绳,走到中庭后,男子自己找了个位置抽烟玩手机,宠物狗则在小区中庭到处乱窜,还不时在绿化带上随地大小便。
“那些遛狗的人都不给狗拴链子,狗到处乱跑,冷不丁就窜到背后把人吓一跳。”住在百捷御府的蔡女士说,她的孙子刚学会轮滑,若是没有牵绳的小狗突然窜出来,对狗和孩子都有较大安全隐患,她还担心如果孩子不小心碰到狗,狗急了也会咬人。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里依然有业主遛狗不牵绳
部门: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最高可罚500元
记者从主管部门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4日凌晨3时许,晋江陈女士被宠物狗咬伤
普法:宠物若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即使无过错也需担责
今年5月份,石狮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宠物咬人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介绍,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有损害后果,即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如果是饲养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不得将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北京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影介绍,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未拴狗绳,导致路人受惊吓摔倒受伤的,狗主人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发生在晋江保利中航城天骏小区的事件中,如果受伤者没有过错,比如故意逗狗,那么狗主人就应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他山之石
济南:实施养犬信用积分制
武汉:违规养犬纳入失信名单
2018年7月,武汉出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规范养犬行为的有关条款。违反条例规定的,将接受没收犬只、罚款等处罚;因违反本条例养犬收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长沙:狗狗佩戴“电子身份证”
2018年6月,长沙出台规定将行政区域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犬只佩戴“电子身份证”成为基本要求。未在犬只颈部佩戴智能犬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