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宠物猫十天内死亡,能够退一赔三吗?
基本案情
3月10日,余先生通过网络平台看中一只两个月大的德文猫,在向经营者徐某确认该猫没有猫癣等疾病后,于当日支付订金700元。
3月14日,徐某向余先生出示空的宠物猫疫苗瓶照片,并声称于本月6日给德文猫注射过第一针疫苗。
3月15日,余先生听从徐某的建议,选择顺风车的方式运输德文猫。约车成功后,支付了车费506.77元。
3月16日,徐某将德文猫交付给顺风车司机后,余先生支付了购猫尾款1000元。
3月17日,余先生收到德文猫及徐某自制的无宠物医院盖章的疫苗本(显示一针疫苗)。此后,德文猫出现猫癣、厌食、体温39.5°等体征。
3月25日,德文猫死亡,同日宠物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该猫严重脱水,入院已死亡,经检查为猫瘟阳性。猫瘟的潜伏期为7到14天。
德文猫死亡后,余先生与徐某协商未果,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赔偿购猫款1700元,运输费用506.77元,医疗费用260元,及购猫款三倍的赔偿金5100元。
案件审理
根据余先生提供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能证明徐某对宠物猫携带猫瘟病毒明知,存在欺诈销售的故意,故余先生主张三倍赔偿的诉求无事实依据。
综上,仙桃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向余先生退还购猫款、赔偿运输费及医疗费共计2466.77元,驳回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网购宠物屡见不鲜,但网上难以核实宠物的健康状况,收到宠物后若不及时对宠物进行检测,恐愉悦变悲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