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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将带你走进民法典,分编分章总结100个你关心的问题。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从“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一、总则编

1、胎儿还未出生,父亲却已经去世了,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充值网游的钱,家长能否追回?

可以追回。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3、父母重男轻女,认为女儿早晚要嫁人留不住的,便不再支付初二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父母的行为违法了吗?

父母行为构成违法。根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4、老王和妻子关系交恶,担心自己患病后受到妻子虐待。可以约定自己老年痴呆后,由自己的多年好友老刘担任监护人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5、被监护人长期遭受监护人虐待,能否申请更换监护人?又应该由谁申请?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

①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②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6、更换监护人后新监护人是否有权向原监护人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7、疫情期间,小朋友的父母由于政策隔离无法照顾小朋友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8、债务人玩失踪,借出去的钱还能否要回来?

可以待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实现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9、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由于清算义务人消极怠惰,债权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根据民法典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0、app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转手收到推销短信?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11、王者荣耀账号被人恶意注销了,我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也将正式成为权利客体,网络游戏的装备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12、甲乙为躲避买房卖房税,签订阴阳合同,则阴合同(实际履行合同)、阳合同(表面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13、甲以次充好,欺骗乙相信赝品为真古董,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可撤销?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4、甲将真迹误认为是赝品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可撤销?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同类物品不同品种的误解。除对上述情况发生误解以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订约目的的实现,则一般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15、甲受到丙的胁迫,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6、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房屋价格迅速上涨,甲见利忘义不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于是与其表弟丙串通将房屋过户给丙。甲如何实现救济?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乙可以向法院主张甲的过户行为无效。

17、甲为救困在火场里的乙,将乙的梨花木大门一脚踹碎。乙反过头来要求甲赔偿大门费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8、甲挥棒打向乙头部,此时丙为救乙伸手去挡,造成手臂骨折。谁应该为此买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9、甲8岁的时候遭遇性侵害,那时的她并不知道损害赔偿请求权,更不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19岁时甲通过法律学习了解到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她还可以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可以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

20、购房时发现不动产登记薄和房产证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1、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乙不会“一房二卖”,甲可以怎么做?

甲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在九十天内正式完成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值得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2、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我的动产或不动产,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23、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民法典做出何种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5、兄弟四人共同共有一间房子,老大老二老三能否不经老四同意就卖掉房子?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6、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7、耕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抵押?

民法典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所以耕地使用权从今起可以进行抵押。

28、保姆在老人生前鞠躬尽瘁,老人担心自己死后保姆居无定所,他可以怎么办?

为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不得转让。

29、甲将一处房产分别向三个债权人抵押时,三人如何受偿?

三、合同编

30、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主要购物方式,那么网上购物何时算是买卖合同成立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1、外出旅行,发现火车座位被霸占,怎么办?

32、火车票丢失去挂失补办,工作人员要求加收5元工本费,合理吗?

民法典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33、甲乙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后,乙不履行约定合同义务时,甲如何救济?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34、甲与A公司签订合同时,A公司并未对格式条款内容尽到提示义务,后甲发现有条款不利于自己,他可以怎么办?

甲可以主张未提示的条款不成为合同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条款外,与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也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并说明。若一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另一方可以主张,其未提示的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何种格式条款会无效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格式条款无效。”

36、甲试用一部手机,在试用期间手机发生自燃,问甲需要向店家赔款吗?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7、甲为一个伪善的企业家,甲向残疾人协会赠与100w元后又谎称自己经济困难,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怎么办?

其撤销赠与请求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8、甲由于缺钱在网上申请贷款,却遭遇714炮台骗局,深陷套路贷中,短短一个月欠款从2万翻到了32万,高额利息需要还吗?

甲无需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利息进行偿还。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9、甲为好友进行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么甲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一概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40、甲假借委托之名,依靠中介找到房东乙,却绕过中介与乙直接订立租赁合同,中介要求甲支付报酬,

甲的请求能得到实现,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41、某日,有人到访甲的出租屋内,并告诉他自己为新房东,房租租赁合同中止限,甲三天内搬走。

甲无需搬走。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

42、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因疫情原因,若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甲明显不公平。甲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吗?

甲可以与乙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3、甲想要购买乙价值十万的一辆二手车,乙要求甲缴纳三万元定金,甲缴纳后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乙扣留甲的三万元定金。甲能主张返还吗?

甲可以对其中一万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四、人格权编

44、制作鬼畜视频用来丑化侮辱别人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5、明星有隐私权吗?可以自愿放弃吗?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明星同样享有权利,而且不可以放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46、甲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7、甲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器官,在他死后,其亲属是否可以决定捐赠?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决定捐赠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8、小A被上司性骚扰了,公司应该管吗?

应该。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49、孩子的姓氏一定要跟随爸爸或者妈妈吗?

不一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50、李佳琦的“Ohmygod,买它买它”的音频可以随便拿来用吗?

可以用于非盈利和非侮辱性使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52、狗仔、私生跟踪明星的私人行程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不能。根据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五、婚姻家庭编

55、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外延区别。

民法典明确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56、甲乙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都想争取1岁女儿的抚养权,应该由谁来抚养?

根据民法典内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57、甲结婚后才发现丈夫婚前患有艾滋病,不愿继续与其生活;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8、上个问题中,甲撤销婚姻后,能否向乙要求赔偿?

可以,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9、甲乙为夫妻,甲为筹集赌资所负债务,乙可以拒绝偿还吗?

此债务并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0、甲乙为夫妻,甲的母亲身患肝癌,乙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甲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61、甲乙为夫妻,甲长期遭受乙的暴力虐待,甲去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况,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62、甲乙为夫妻,乙为照顾老人孩子辞掉了工作,离婚时乙有权要求甲给予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3、甲为45岁单身男性,意欲收养8岁女童,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继承编

64、甲年少无知时,为得到遗产,胁迫其父设立遗嘱。后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并得到其父谅解,甲有权得到遗产吗?

有权得到遗产,本次民法典对丧失继承权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65、随着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出现,很多人的养老其实是由侄子(女)负责的,那么侄子侄女属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呢?

本次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制度,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符合遗产流转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继承传统。

66、甲在父亲临终前,用手机录像拍下了父亲的遗嘱,录像遗嘱属于法定的遗嘱模式吗?

现行继承法只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作出规定。本次民法典,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也列入遗嘱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作出要求。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法定遗嘱形式,使遗嘱形式的立法与当今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67、老李病重时,老李在两名医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说要把遗产都给李甲,其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8、李家有兄弟二人,李甲手持一份有利于自己的2019年设立的公证遗嘱,李乙手持一份有利于自己的2020年设立的打印遗嘱。应以谁的遗嘱为准?

应以李乙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规范,“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防止出现限制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可能性。

69、甲从父亲那继承获得10万元,父亲去世前欠款总计12万元,那么甲需要偿还多少钱?

根据民法典规范,“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70、甲是个游戏高手,他的王者荣耀账号价值20万,他的游戏账号可作为财产继承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等,都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72、甲在爷爷弥留之际用手机为其录像设立遗嘱,但房间内只有他们两人,遗嘱有效吗?

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73、70岁的孙老头近期认识忘年交小张,相谈甚欢,孙老头可以与小张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

74、甲去世留给智力障碍的儿子10万元,但甲对乙负债也为10万元,此时乙的10万元债权可以全部清偿吗?

75、甲去世后,法定继承人乙获赠10万、受遗赠人丙获赠10万,甲生前背负税款和债务共6万元,该由谁清偿?

由乙来清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七、侵权责任编

76、参加学校组织的夏令营、素质拓展培训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

原则上责任自担。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77、发生车祸肇事方想逃跑,受害人将对方钥匙强行夺过来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合法的。为更加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机关的执法压力,民法典特别规定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8、老苏请来的保姆小蔡在工作中受伤,老苏是否应该给予赔偿?

根据老苏、小蔡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9、甲故意撕毁乙和亡妻的唯一合影,造成乙严重精神损害,乙可以请求赔偿吗?

乙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80、不良营销号,抄袭甲的内容,造成甲实际损害1000元,甲只能要求不良营销号赔付1000元吗?

不是的。根据民法典规范,“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即不限于实际损害金额大的赔偿。

81、甲被精神病患者打伤,甲应该向谁索赔?

甲应该向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82、在上述例中,如果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推诿扯皮,辩称已将监护责任委托给精神病院的,甲应该怎么维权?

甲仍可继续向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进行索赔,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83、醉汉摔坏甲的手机,辩称自己喝醉了没有意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甲应该怎么做?

甲仍可以向醉汉进行索赔,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4、甲在微博上发现乙对自己的恶意诽谤,于是搜集证据后实名向微博的工作人员要求删除不实诽谤,工作人员置之不理,谣言愈演愈烈,甲该向谁追责?

85、老奶奶在逛商场时踩到地上的水,滑倒摔断了小腿。老奶奶可以向商场索赔吗?

老奶奶可以向商场索赔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6、甲购买A车,结果A车因存在缺陷而被召回。运输回A车产生的费用,甲可以要求由销售商承担吗?

不仅可以,还能要求销售商承担其他必要支出。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据投入流通发现存在缺陷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87、甲驾驶失误致乙的车辆报废,甲应该如何向乙赔付?

根据民法典规定,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88、甲因患糖尿病去医院就诊,因医院泄露甲的信息,次日便有药贩找上门向其推销低价胰岛素。甲应该怎么办?

甲可以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9、甲整容失败以医院未提前告知风险向医院索赔,医院辩称整容自然有风险,无需告诉,拒绝赔偿。医院应当赔偿吗?

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0、甲在小区遛弯,被乙养的未牵绳子的小型狗咬伤,甲应该如何维权?

甲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无过错责任)

91、在上例中,如果是因甲故意激怒小狗,被狗咬伤,乙能免责吗?

可以减轻乙的责任,但不能免责。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92、甲在小区遛弯,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甲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93、甲在小区遛弯经过2号楼的时候,被扔下的垃圾砸伤了,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他应该找谁索赔?

可以找2号楼的住户补偿;并要求小区物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94、甲眼睛受伤立刻前往医院就诊,由于医生拖延,最终导致甲右眼视力永久性下降,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甲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5、甲明知乙为未成年人还借汽车给他开,乙由于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甲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6、甲搭配朋友乙的顺风车回家,因朋友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甲有权要求朋友乙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好意同乘”情形下,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但应当减轻乙的责任,除非乙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97、甲因为感冒去医院开药,却莫名其妙被进行了全身体检,仅检测费就高达3000元,医疗人员是否违法?

医务人员行为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98、上游化工厂排污致甲鱼塘内鱼苗全部死亡,甲可否向其要求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即不限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99、甲被流浪狗咬伤,经多方打听,该狗为乙所遗弃,甲可以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00、祸从天降,甲路过一栋大楼时,被乙阳台一花盆砸伤,甲可以向谁要求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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