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谢碧娟张艳玉黄思婕
现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但是由于不能直观了解宠物的情况,极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一女子网购宠物猫后发现是病猫,想要跟卖家解除合同,但是卖家拒绝退款。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化解了纠纷。
2022年4月4日,因公猫状态愈发严重,赵女士带公猫到动物医院检查,检查费用1098元。根据该动物医院对公猫的检查报告显示,公猫有疱疹病毒、猫杯状病毒等症状。赵女士随即与陈某联系,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将两只猫均退还给陈某。但是,陈某认为公猫的症状可以通过药物治疗痊愈,只接受将公猫发回,由其治好后重新发回赵女士,拒不接受退款。
2022年7月,赵女士将陈某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的买卖合同,并责令陈某返还购猫款12000元、公猫的空运费800元和公猫的检查费用1098元,同时要求陈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6000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原告赵女士将公猫退还给被告陈某,被告陈某返还原告赵女士购买公猫的5500元、空运费800元以及检查费1098元,共计7398元。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本案中,由于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宠物猫携带病毒,存在质量瑕疵,虽无证据证明被告在出售前知道该瑕疵,但并不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法官说,宠物的活体性质使得宠物消费领域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通过网购方式获得宠物,可能导致消费者不能直观全面了解宠物的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在购买宠物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商铺,必要时也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报告。同时,商家在出售宠物时,应自觉遵守公平交易、做到诚信经营,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疾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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