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每户限养一只犬,生育幼犬三个月内要转让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办理城市养犬登记。每户或者每法人、非法人组织养犬限一只。
所养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在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登记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危险犬只除外。
若养犬人不办理城市养犬登记,在责令其间内仍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逾期不改的可处500-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超养犬只。
2.犬龄如满3个月,应当开始接种疫苗
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3.将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
《条例》规定,所养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芯片、佩戴智能犬牌。行政管理和商业服务等电子芯片、智能犬牌集合为一。
电子芯片、智能犬牌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4.遛犬不注意,小心要挨罚
《条例》规定,未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未收紧犬绳贴身携犬、怀抱犬只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可以扣留犬只。
同时未及时清除干净犬只排泄的粪便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5.禁止养犬与携带犬只的地方
《条例》规定,禁止养犬的区域: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和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
违反规定在禁止养犬区内养犬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禁止携带犬只的区域: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禁止犬只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500元以下罚款。
6.狗咬人怎么办?
《条例》规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应该立即将受害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如果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当立即通知其监护人。若违反条例,可处2000元罚款。
7.禁养犬目录
醴陵市养犬登记办理流程
第二步:进入线上平台
2、点击"养犬登记"按钮。
第三步:按要求填写资料
首先,我们犬主朋友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准备免疫证;
2、准备身份证;
3、准备居住证明(以下任选其一即可:①房产证②居住证③租房合同④其它居住证明);
4、在平台依次输入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在线照相、品种与免疫证等信息。(可支持在线撤回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