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法院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在网上拍卖了它
感觉还很划算
好心人领走它吧!
10月25日,一只四岁的雄性小柴犬登上了司法拍卖网站。在网友大呼可爱、想带走时,也有人质疑作为“活物”的犬只是否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司法拍卖,为何要被拍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0月25日晚向重案组37号回应表示,该条柴犬被原主人寄养在一家宠物中心内近4年,拖欠寄养费和狗粮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多方联系不到狗主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一方面为犬只寻新主,另一方面变现价款执行判决,给付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
柴犬“登登”被司法拍卖上万网友“围观”
重案组37号从朝阳法院获悉,原告是一家宠物寄养中心,2014年8月8日,原告和被告肖某曾签订过《宠物寄存合同》,按一定收费标准(小型犬50元/天、中型犬60元/天、大型犬80元/天)寄养宠物。2014年10月5日,肖某将昵称为“登登”、犬种为柴犬的宠物犬(拍卖的这只小柴犬)交由原告代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就该事实,由肖某在之前填写的《宠物寄存包月卡》上签字确认。2014年11月9日,肖某将宠物犬“登登”接走,随后同年的12月20日,肖某再次将宠物犬“登登”交由原告代管,并办理了包年续费服务,交付服务费10000元,期限截至2015年12月19日。
经法院审理,原告胜诉,但是执行法官多方联系不到狗主人,因此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一方面给狗找到一个新家,另一方面变现的价款可以执行判决,给付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
目前,该宠物犬“登登”仍在原告处寄养,如果拍卖成交后,狗将被交由成交的竞买人喂养,拍卖的价款用于执行判决,支付被告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感谢网友的爱心,我们也希望能够为登登找到一个好归宿。”朝阳法院法官表示。
执行法官:不拍卖会造成更大损失
该案执行法官、执行二庭法官张伟向重案组37号解释说,拍卖犬只虽然不是经常采取的执行行为,但如果不拍卖犬只,将会给寄养中心造成更大损失。
据介绍,这只柴犬是被狗主人寄养在一家宠物寄养中心的,但从2015年12月20日起,便被拖欠了寄养费。按照双方曾订立的寄养标准,每天寄养费用60元,包括50元寄养费、10元狗粮费。为此,经寄养中心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需支付拖欠的寄养费用。但因为小柴犬仍然在寄养中心,也就是说,小柴犬在这里一天,将会产生新的寄养费用,这些都在由寄养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