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家庭监护临时缺失和永久缺失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在儿童监护权和户籍不变的情况下,将儿童委托给家庭照料。家庭寄养可以为儿童提供家庭环境,让其感受家庭生活氛围。
三、机构集体养育
将家庭监护缺失的儿童(多为病残弃婴和孤儿)集中安置在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中,由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为儿童提供集体看护和照料。在机构养育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地为儿童创造家庭氛围。
四、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
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指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招募自然夫妻充当父母角色,配置儿童充当子女角色,一同入住类似社区中的单元房,形成一种类似家庭的儿童照料方式。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具有家庭元素,在激活家庭元素方面面临挑战。与家庭寄养不同的是,在机构类家庭养育模式下社会工作者的跟进在机构中,而家庭寄养模式下的社会工作者的跟进在自然社区中。
上述四种儿童安置服务中,优先选择家庭收养,其效果也是最好的。社会工作者作为儿童权利的实践者,要帮助儿童尽快适应适合其成长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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