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另外,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狗狗不要一时兴起哦~为了狗狗安全和对自己负责,都要办理过户或登记办证哦!“美丽深圳”公众号平台可以在线办理犬证!
犬只养殖销售
这些地方禁止
近年来,养宠物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时尚,宠物市场也越来越旺,从最初的宠物交易,到宠物食品、医院、美容、寄养等,各式各样的宠物店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
但是,噪声大、异味重等问题也引发了不少市民对宠物店的反感。宠物店开在居民楼附近,到底是便民还是扰民?遇到小区附近违规开设的宠物店,要怎么办?
对于设立犬只经营场所,《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做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三条:禁止在住宅区、写字楼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区、写字楼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想开宠物店的宠友们,要提前知道这些做好准备!另外,如果您在身边发现了违规、违法或者扰民的犬只养殖、销售等经营场所,欢迎拨打12319城管热线举报、投诉。
携犬文明出游
做合格铲屎官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们活泼可爱,能给人们带来很多欢乐。但是,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给周围的邻居和小区环境带来不良影响。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出门遛狗时,应随身携带诸如报纸、卫生纸、拾便器等方便清洁的物品,及时清理狗狗粪便。
出门遛狗时,给爱犬戴上链子,不仅可以避免狗狗走失、被盗、打斗、乱吃路边杂物、车祸等悲剧,对怕狗的路人也是一种尊重。去公共场合,还应该为狗狗带上口罩,避免影响他人。
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养犬、共创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区!
做一个文明的铲屎官养一只文明的汪星人!下一个“最美养犬人”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