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狗买回家发现性别不对,与宠物店协商未果
徐某于2020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宠物店,经营范围包含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等。
9月27日,经查看视频,小蒋挑选了一只白色萨摩耶母狗,价格1300元,并于同日转账付款,宠物店承诺:该宠物狗已打两针疫苗、三次驱虫,并通过托运送货。次日,经宠物店介绍,小蒋又购买狗粮等共计650元。
9月30日,小蒋收到宠物狗后发现该萨摩耶为公狗,且未附检疫证明。小蒋遂将宠物狗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检查,花费162元。后小蒋联系宠物店售后,要求其提供宠物狗疫苗本,但售后仅向小蒋提供未经盖章的疫苗本。
小蒋与宠物店协商无果后,小蒋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买狗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退还狗粮费用,赔偿医药费等。诉讼中,小蒋确认其购买的狗粮等产品已全部用于喂养案涉宠物狗。
法院:宠物店退还小蒋买狗等费用,小蒋退还宠物店案涉公狗
小蒋主张宠物店退还狗粮费用650元,因小蒋购买狗粮等产品是基于宠物店交付符合双方约定的狗,现宠物店未能交付,导致小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其购买的狗粮等费用宠物店应予以退还。
小蒋主张宠物店需三倍赔偿小蒋3900元,虽宠物店交付的宠物狗不符合双方约定,但小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退还小蒋买狗费用1300元及狗粮等费用650元并赔偿小蒋宠物狗医疗费162元;小蒋退还宠物店案涉萨摩耶公狗。
法官:宠物店应承担退还货款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目前宠物买卖交易多数以口头约定进行,缺乏书面约定及规范的交易程序,故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对宠物品种、性别、毛色、检疫情况进行详细确认,确保交易安全,减少消费风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信誉良好、有售卖宠物资质的商家进行购买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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