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余继虓通讯员李炏)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小区、公园和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遛狗的人。然而,遛狗时如果不给狗佩戴牵引绳,也隐藏着一些危险。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未有效管制狗导致人摔伤的民事案件。
2019年3月的一天,万州人高某某在小区花园散步,此时刘某甲及刘某乙在小区内遛狗。
二人的狗均未佩带束犬链,在小区相遇后,异常兴奋,互相追逐打闹。当两条狗跳到高某某身旁时,导致高某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
经鉴定,高某某摔伤成九级伤残。高某某遂将狗主人刘某甲、刘某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责任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领。
本案中,刘某甲、刘某乙所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束链牵领,在小区内任其追逐奔跑、嬉戏打闹,导致原告跌倒受伤。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11万余元。
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爱好饲养动物的人士,带宠物外出遛弯,一定要给宠物佩戴绳索,抓牢绳索,看紧宠物,防止宠物致人受惊吓摔伤以及撞伤、抓伤、咬伤他人,避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
同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去随意逗耍宠物,尤其是流浪狗、流浪猫等,保护自身安全。若不慎被抓伤、咬伤,应及时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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