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带着她的狗外出散步,已经给狗系上了牵引绳并完成了疫苗接种。然而,在一次遛狗过程中,尽管狗被绳子牵着,但由于绳子较长,狗与高女士之间保持了一定距离。当狗突然进入马路时,恰好遇到沈女士正驾驶电瓶车通过,沈女士受到惊吓失控摔倒,导致多处骨折和关节脱臼。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女士的狗虽被牵引,但因牵引绳过长,使狗能先于主人进入道路,直接导致了沈女士在遇到狗时紧急避让而摔倒受伤。高女士未能证明沈女士对此有过错,因此必须承担沈女士所有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高女士需赔偿沈女士医疗、住院、护理、营养、交通、残疾补偿、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等,总计约19万元人民币。判决后,双方未上诉,高女士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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