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被狗追逐,受惊吓摔伤,养犬人要赔吗?是不是没有被咬到、没碰到就不用负责了呢?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它为生活增添乐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引发了一些纠纷。如果宠物犬咬伤或挠伤他人,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如果没有被抓咬,但被宠物犬惊吓从而跌倒受伤,这种“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案件,饲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桐乡的吴某步行从李某家门口经过,李某饲养的宠物犬突然蹿出冲向张某,致使吴某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受伤。事发后,李某家人将吴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
李某不服,他提出,吴某承认自己并没有被其所养的犬只咬到,甚至都没有碰到,吴某受伤完全是他后退时被路边垃圾袋绊倒导致的,这与吴某自身年龄大、身体素质差有关,与其养的狗没有关系,故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吴某从李某家门口正常经过,对案涉犬只不存在挑逗等故意行为,李某所饲养犬只突然蹿出冲向吴某,吴某后退躲避属于本能反应,其行为不存在过失。
吴某的损害与案涉犬只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李某作为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合在案证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办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吴某不存在故意挑逗案涉犬只等行为,也未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其他重大过失。”法官介绍,案涉犬只虽未与吴某直接接触,但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限于身体上的直接接触,动物靠近、追逐他人引起他人恐慌躲避亦属危险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动物饲养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饲养动物责任重大,饲养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提高管束意识,强化对动物的合理控制和管理,别到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