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文明办工作部署,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竹县中心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竹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大竹县中心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净化全县市容环境卫生,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县局决定从6月5日至7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有效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为工作目标,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力争达到4个100%:一是中心城区(限养区)养犬登记、建档率达100%;二是中心城区(限养区)大型犬、烈性犬限养率达到100%;三是养犬及养犬管理的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四是宣传知晓率达100%。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龚雄飞任组长,治安、政治处、特巡警、网安、法制、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地参照县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
1.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公安机关开展犬只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支持犬只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养犬市民人人知晓养犬规定,实行文明养犬。
(二)集中登记
各地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辖区派出所要主动与街道办、小区物管等部门对接,对辖区的犬只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要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和日常的执法检查情况,摸清辖区违规养犬行为和群众投诉举报强烈的集中区域;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干部,教育引导养犬居民,主动到社区办理养犬登记。
(三)集中整治
2.从严查处案件。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犬类扰民、伤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对涉犬报警数较多、群众投诉较为频繁的重点地区和案件,要组织开展“涉犬案件回头看”,全面进行分析研判,尚未解决的立即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被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犬只引发的市容环境破坏、邻里纠纷、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等诸多问题,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犬只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的安排部署上来,坚持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强化管理。
附件:1.养犬登记告知书
2.犬只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养犬登记告知书(存根)
公犬告字〔202〕号
年月日,本人收到送来的《养犬登记告知书》(公犬告字〔202〕号)。本人将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办理养犬登记□/按时年审□/自行处理禁养犬□,依法文明养犬。
年月日
养犬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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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宠物爱犬因未办理养犬登记□/未按规定年审□/属于禁养犬□/有其他养犬违法行为□,请您于年月日前携有关材料和犬只办理有关登记、年审手续□/将禁养犬自行处置□/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竹县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