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9月8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一名5岁女童在田间玩耍时,被一只恶犬咬破颈部动脉身亡。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及民众400余人在事发地周围搜捕该狗,以防发生二次伤人事件。截止至9月10日,仍未捕获涉事恶犬。
一、恶犬咬人事件回顾
二、传播分析
2.1、传播趋势
2.2、传播路径
三、倾向性分析
3.1、媒体报道分析
2013年9月8日至9月10日,媒体关于“河北女童遭恶犬咬伤身亡”的新闻报道约309条,报道的主要网站为:人民网、凤凰网、腾讯网、新浪网等网络媒体。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关键词提取、主题聚类分析,可知其倾向性如下:
(1)报道女童被咬致死的新闻占39%
9月9日,“燕赵都市报”发文《河北邯郸一名六岁女童在村外被恶狗咬死》,文称:经证实,9月8日上午11时许,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发生惨痛一幕。一名6岁的小女孩村外路边玩耍时,被一条恶狗咬住脖子,最终不治身亡。肇事恶狗逃进庄稼地没有踪影,目前,众多街坊、亲友仍守在现场附近,围堵打狗。
(2)报道捕犬结果的新闻占33%
9月10日,“京华时报”发文《河北女童遭恶犬咬伤身亡该县400余人搜捕未果》,文称:据介绍,昨天下午3点左右,该恶狗又再次出现,警方欲用猎枪将其击毙,但由于该狗逃窜迅速,以及担心会伤及群众,警方未能将其击毙。昨晚8点左右,事发地周围仍有警察,“我们会盯一夜,以防狗跑进村子再次伤人。”现场民警称,警车里放有防暴枪,发现恶犬,将会采取行动。
(3)反思如何防止犬伤人的新闻占14%
9月10日,“新华网”发文《六岁女童被恶狗咬死,恶狗频伤人如何保护孩子》,文称:家犬虽然是人类的朋友,但其毕竟是长着锋牙利齿的食肉性动物,因此如何将狗看管好是一件事关众人生命安全的大事。不少读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大管理力度,对于那些流浪在外的狗和病狗应该直接捕杀,以避免“狗咬人悲剧”再次上演。
(4)报道受害女童背景的新闻占11%
9月10日,“燕赵都市报”发文《河北被恶狗咬死女孩系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文称:此外,记者了解到,明明和哥哥是“留守儿童”,他们的爸爸、妈妈常年在外面打工,一年也回不了几次家,两个孩子的成长全交给了奶奶管。事发时由于正值棉花收获的季节,农村里家家户户都在田间忙着采摘棉花,明明年迈的奶奶也不例外。
(5)其他新闻占3%
3.2、网民话题分析
2013年9月8日至9月10日,网民关于“河北女童遭恶犬咬伤身亡”的言论有6550条。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关键词提取、主题聚类分析,可知其倾向性如下:
(1)传播“河北女童遭恶犬咬伤身亡”的言论占39%
9月9日,“新浪微博”用户“凤凰网”:【河北6岁女童被恶狗咬住脖子不治身亡】燕赵都市报报道,经证实,9月8日上午11时许,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发生惨痛一幕。一名6岁的小女孩村外路边玩耍时,被一条恶狗咬住脖子,最终不治身亡。肇事恶狗逃进庄稼地没有踪影,目前,众多街坊、亲友仍守在现场附近,围堵打狗。
9月10日,“腾讯微博”用户“zzjjppzzjjpp”:【5岁女童被恶犬咬破颈动脉身亡邯郸400余人搜狗】8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河北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一名5岁女童在田间玩耍时,被一只恶犬咬破颈部动脉身亡。事发后,当地组织400余人搜捕该狗,警方配防暴枪,以防发生二次伤人。但直至截稿时,仍未捕获涉事恶犬。
(2)有关防范恶犬攻击的言论占22%
9月10日,“新浪微博”用户“杭州安全防范资讯”:【5岁女童被恶犬咬破颈动脉身亡遇恶犬怎么办】近日,河北一名5岁女童被恶犬咬破颈动脉身亡,当地发动400余人捕狗未果。路遇恶犬怎么办?下图较全面地介绍了防止恶犬攻击的办法。
9月10日,“新浪微博”用户“墨轩堂主老涂”:8日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一女童在田间玩耍时,被一只恶犬咬破颈部动脉身亡。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民众400余人在事发地周围搜捕该狗,仍未捕获涉事恶犬。本人提示,按目击者描叙以及藏入棉花地等特性,家犬的可能性较小,应考虑是狼的可能性或者流浪近亲狼狗的可能性,以利有针对性做好防范。
(3)建议犬类饲养立法的言论占16%
9月9日,“新浪微博”用户“风清风清风清”:强烈建议国家捕杀流浪狗,我国的这方面的立法应该学学香港,这个社会,真不知道是狗命珍贵还是人命珍贵?
(4)认为要严惩恶犬主人的言论占14%
9月9日,“腾讯微博”用户“yunshi131”:【河北邯郸一名六岁女童在村外被恶狗咬死】又闻恶犬伤人,一些狗东西出来,不牵绳,随地大小便,胡乱狂吠,吓唬惊吓无辜行人,甚至咬伤咬死路人,缺德啊!应该以故意杀人罪重判伤人害命的狗主人!
9月9日,“腾讯微博”用户“yuguoni296952”:抓住主人的恶犬应该给活活打死,而且也不能放过对恶犬主人的法律追究,应该让恶犬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跟孩子带来的死亡后果…
(5)其他言论占9%
4.1、原创及转发分析
由上图可以看出,有33%的新浪微博用户针对事件发表了原创观点或消息,而其他67%的网民传播这些观点消息,为事件发展推波助澜。
由上图可以看出,原创言论主要来自微博的草根阶层,占74%。其余言论来自微博的认证用户群,总共占26%。认证用户的言论又以名人微博最多,他们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对事件发表了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其次是媒体官方微博,主要为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传播消息。
五、点评与启示
5.1、专家点评
郑州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俊阳:对于这些养犬不尽责任,而使恶犬严重撕咬人的行为,如果不对其主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第一个就是在批准个人饲养凶猛动物的时候,条件的审查应当不能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上的审查,而应当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申请人确实具备了饲养某类动物的条件以后,然后再批准他进行饲养,随时定期的不定期的还要对饲养行为进行实际上的考察和监管,应当在法律上面为这些监管部门、审批部门提出具体的要求。第二方面就是一旦动物咬伤别人,对被咬伤人还要明确宣布不仅赔偿物资损失还要进行精神损害上的抚慰。
5.2、启示
恶狗伤人事件近期频繁发生。兴平市六岁女童被恶狗咬死,恶狗足有80斤6枪才被打死,而且其外婆因此事过于伤心过世。河北5岁女童遭恶犬咬死事件,4百余人捕狗至今仍然未果,村民夜间不敢外出。
随着犬类饲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在犬类管理方面应着重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对私人饲养的动物要明确种类、范围。大型且性烈易伤人的,诸如藏獒、狼狗、牧羊犬等应限制特定地域或范围。二是对于一般的动物特别是小型宠物狗,除按规定上户口、有照片、注射狂犬病疫苗外,外出时,其主人必须将其上套,并严格牵管,以防受惊吓伤人。三是对遗弃、没管好而跑丢的动物伤人的,法律应规定对举报、检举或提供线索确认动物主人者奖励标准。四是进一步明确违反饲养动物的规定,使动物造成他人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时动物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承担的刑责。五是立法应给予公民猎杀烈性宠物的免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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