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黔东南10月20日消息(记者栾小琳任振国)10月19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监控视频称,自己的婆婆带孩子在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新居A区(家住该小区)里遛弯,途径地下车库时,突然窜出了一条恶犬,将老人和孩子咬伤,40余天仍未找到狗主人。
10月20日,央广网记者联系到该网友杨女士,据她介绍,9月9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儿子和婆婆正准备回家,一条恶犬突然出现在地下车库并扑向小孩,老人急忙抱起孩子,但却被狗跳起后咬住脖子,并把她拖倒在地,在其脖颈处撕咬,直到有两名男子路过施救,才把狗撵跑。咬伤的孩子只有1岁半大,头骨差点被咬穿伤到大脑;老人的情况则更为严重,脖子上的大动脉被咬破后失血过多导致休克,在医院里抢救了4个多小时才保住性命。
监控画面,恶犬扑向孩子和老人(受访人供图)
“老人在ICU住了三天,现在出院了,但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目前医药费已经花费接近10万元。”杨女士告诉记者,经医生告知,由于恶犬咬到婆婆的声带和左手神经,可能以后都无法发出声音,左手终生残疾。好在孩子在奶奶保护下,受伤并不算严重。
受伤老人疾病诊疗证明书(受访人供图)
受伤小孩疾病诊疗证明书(受访人供图)
据悉,咬伤杨女士家人的狗属于马犬,根据《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肩高与体重标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9号)规定,为烈性犬。杨女士说,该犬脖子上戴有狗牌,并非流浪狗,而且早在9月4日小区保安查看地库漏水水泵时,就发现了这条狗,当时还在业主群内发《认狗通知》,没有人认领后,物业也并未对狗采取任何措施,任其散养在小区里。
恶犬脖子上挂着狗牌(受访人供图)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狗捕杀,但仍未找到狗的主人,物业也未对受害人及家属进行慰问。
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犬只伤人最高将罚款3万元;第八条明确,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第十二条明确,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五条明确,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对此事承担责任,主要是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
养犬固然是个人自由,而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需注意群己边界,防止侵犯他人权益。张江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养狗人士应当文明规范养犬,物业公司也应尽到劝导规范的义务,双管齐下才能杜绝犬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