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我委成立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小组,以2015年为基准年,测算出巩留县水利管理站水利工程2015年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成本监审项目
巩留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以2015年为基准年,以2013--2017年度财务核算资料、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帐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合理,测算出2015年水利工程供水运营成本。
2.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基本情况
巩留县水利管理站,位于巩留县巩留镇文化路水电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4124726981258k,法定代表人:王军,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为巩留县水利局,开办资金:969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已建水利工程注册;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认证;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质量监测。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的供水、水费和灌溉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工作。下设9个分站,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科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
巩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巩机编办字〔2008〕49号)批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3人,2015年-2017年退休人员分别为57人、56人、59人。
多年平均农业年供水量350176073.2m3,引水到支渠口,支渠口以下年供水量为26951.59万m3,渠系灌溉水利用系数52%。三年平均水费收入1686.10万元,平均支出7950.34万元,平均年亏损6264.24万元。
2.2水价现状
巩留县现执行的水价是以2010年成本测算的,依据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伊州发改医价〔2014〕34号)文件,农业水价以2010年为基数测算,扣除两费后支渠口单方供水成本为0.0963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供水成本为0.028元/m3。
南岸干渠巩留县自留灌区执行原水费0.098元/m3,使用特克斯河原水费0.0082元/m3。
2.3社会经济情况
巩留县辖2乡6镇4片区党工委,有效灌溉耕地面积68.5万亩,全县控制灌溉面积111.7万亩。2015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43.38亿元,农业总产值23.30亿元。农作物播种面积68.5万亩。粮食产量32.66万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986元。
201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29亿元,农业总产值23.55亿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2.4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563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9250元。
2.4工程情况
工程构成:主要灌区有大型灌区团结灌区、中型灌区吉尔格朗灌区和小型灌区南山坡沟系泉水灌区。
全辖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11.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农业灌溉多年平均用水量3.50亿立方米。
巩留县水利工程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6.70亿元.形成已完工投入使用,未账支渠口以上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固定资产2.72亿元,固定资产合计为9.43亿元。
末级渠道水利工程的固定资产合计为21683.86万元。
全辖灌区执行“计划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供水管理制度。灌溉期各站按辖区用水状态提前向总站总调度上报需用水计划,总调度按上报用水计划统一合理调配各基层站用水量。水利工程供水对象为农牧民用水户。
2.5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新政含[2013]111号)下达的伊犁州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巩留县各乡行业用水指标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实施全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保障全县建设节水农业的基础,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2.6计量点位置
水费结算点量水设施位置为支渠进水口。
2.7公益性“两项经费”情况
人员经费197万元/年,养护经费113.4万元/年,两项合计310.4万元,公益性人数37人。“两项经费”没有到位,
3.成本审核的依据和主要程序
3.1成本审核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关于加快水利改革的决定》(中发〔2011〕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5)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
(6)《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7)《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新党发〔2011〕21号);
(8)《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水利部4号令);
(10)《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水财经〔2007〕470号);
(11)《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69号);
(12)《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办法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548号);
(13)《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
(1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新水水管〔2012〕4号);
(15)《关于印发申请制定(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237号);
(16)《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294号);
(17)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18)《关于印发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
(19)《关于做好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新水厅〔2018〕10号);
(20)《关于做好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伊州发改价格〔2019〕15号);
(21)供水单位2016--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明细台帐及原始凭证、固定资产台账、2011--2017年水量资料等;
(22)巩留县2011--2020年统计公报;
(23)新疆国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巩留县水利管理站拟进行价格成本监审所涉及的部分账外资产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3.2成本审核的原则和主要程序
3.2.1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3.2.2工作程序
在这次监审中,我们通过实地调查、测算的方法,对该单位2011-2017年供水运营成本资料所涉及到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会计账薄、明细账和原始票据等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核。
(1)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对供水单位所报成本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要求补充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所报成本资料进行审核。
(3)对该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实物进行实地监审,并做好实地成本监审记录。
(4)在财务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形成经营者成本核实的意见,反馈给该单位。
(5)按照最终审核的成本数据填列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审核表。
3.2.3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
(1)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4)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重点对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人员工资、用水量、大修理费等进行了审核。
4.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过程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供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水利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4.1供水生产成本
(1)直接工资
2015年-2017年直接生产人员薪金分别为8960609.26元、9530308.07元、10185803.16元。三年平均发生数9560573.4933元,据实核定。
(2)直接支出
①原水费(上缴流域管理处水费)
2015年-2017年分别为3031289.621元、3583953.696元、1023256.019元,三年平均数3546166.4453元,据实核定。
②燃料费
2015年-2017年年分别为81340元、32760元、39465元,三年平均数51188.33元,据实核定。
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
按着《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暂时免征水资源费,本次测算不计算水资源费。
直接支出的三年平均发生数3597354.7786元,据实核定。
(3)其他直接支出
三年均未发生,核定为0元。
(4)制造费用。
新疆国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巩留县水利管理总站拟进行价格成本监审所涉及的部分账外资产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2015-2017年巩留县水管站管理的流域内(在建已使用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分别为340411940元、340411940元、340411940元。
2015-2017年入账的固定资产分别为627497252.13元、654883817.30元、670221219.16元。
①固定资产折旧额。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供水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按照使用20年计算,直线折旧法。综合折旧率取5%(实际因长期投资不足,特别是持续投资力度不够,大部分固定资产超期服役),残值率3%。
三年平均发生数为48075432.7555元,据实核定。
②修理费
大修理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1.4%计提,三年平均发生数13877444.5068元,据实核定。
③日常维修费,三年平均发生数955778.6667元,据实核定。
④水文检测费,指为保证供水质量对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所发生的费用。三年平均发生数为300元,据实核定。
⑥其他制造费用。
五年发生数平均为0元。核定为0元。
以上①-⑥为制造费用,三年平均发生数为62839623.0023元,据实核定。
(5)生产成本为(1)-(4)合计:
三年平均发生数为75997551.2742元,据实核定。
4.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
三年平均发生数为29174.3167元,据实核定。
(2)管理费用。
三年平均发生数6303192.8567元,据实核定。
(3)财务费用。
三年平均发生数-811.9元,据实核定。
(4)期间费用为(1)-(3)合计:
三年平均发生数为6331555.2733元,据实核定。
4.3总生产成本
总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总成本=75997551.2742+6331555.2733=8232901.5476(元)。
4.4用水量的确定
巩留县2015年-2017年用水量(支渠口)为分别为308949400m3、355236792m3、395428042m3,三年平均引用水量353204744.6667m3。
4.5利润及税金
4.6供水总成本费用:
巩留县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费用为总生产成本,即:8232901.5476元。
4.7供水运行成本费用
总生产成本中减去国家无偿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固定资产保险费,及财政“两费”。
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48075432.7555元、财政“两费”为1702000元。
供水运行成本费用为32551673.7920元。
5.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三年平均数
固定资产
546185372.4
546322824.2
546383513.2
546297236.6000
年引进总量(m3)
620412964
648983832
644144342
637847046.0000
年引用水总量(m3)
308949400
355236792
395428042
353204744.6667
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实际灌溉面积(亩)
685000
685000.0000
斗口亩灌溉定额(m3/亩)
451.02
518.59
577.27
515.63
渠系水利用系数(%)
一、生产成本(元)
73386727.34
75865707.49
78740218.99
75997551.2742
(一)生产人员薪金
8960609.255
9535308.065
10185803.16
9560573.4933
(二)直接支出
3112629.621
3616713.696
4062721.019
3597354.7786
1.原水费
3031289.621
3583953.696
4023256.019
3546166.4453
2.直接材料费
3.动力费
81340
32760
39465
51188.3333
(三)其他直接支出
(四)制造费用
61313488.47
62713685.73
64491694.81
62839623.0023
1.折旧费
46943595.82
48271844.23
49010858.22
48075432.7555
2.修理费
13550728.69
13934140.6
14147464.23
13877444.5068
3.电信通话费
2683
0
894.3333
4.差旅费
188320
129050
152732
156700.6667
5.机物料消耗(材料)
1285
2401.8
1228.9333
6.日常维修
272216
15120
95778.6667
7.低值易耗品
10879
3626.3333
8.办公费
31110.5
37631.97
173786.87
80843.1133
9.水电费
11845.46
2988.95
413227.63
142687.3467
10.劳动保护费
33585
17163.01
16916.0033
11.设计制图费
18000
6000.0000
12.保险费
13.运输费
52980
17660.0000
14.招待费
7860
1750
3203.3333
15.取暖费
0.0000
16.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费
17.租赁费
238485
302694.98
540941.05
360707.0100
18.水文观测费
1500
500.0000
19.其他制造费用
二、期间费用(元)
5162199.07
6984644.92
6847821.83
6331555.2733
1.管理费用
5119681.46
6955782.92
6834114.19
6303192.8567
2.销售费用
48527
28142
10853.95
29174.3167
3.财务费用
-6009.39
720
2853.69
-811.9000
三、水利工程供水总成本(元)
78548926.41
82850352.41
85588040.82
82329106.5476
四、单位供水成本(元/m3)
0.2542
0.2332
0.2164
0.2346
五、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
78646926.41
81148352.41
83886040.82
80627106.5476
1.财政“两费”金额
1702000
1702000.0000
2.“两费”折合水价
0.0055
0.0048
0.0043
0.0049
六、现行总水价成本
29903330.6
32876508.18
34875182.6
32551673.7920
七、现行单位成本
0.0968
0.0925
0.0882
6.末级渠系维护费测算:
末级渠系维护费:指斗渠(含斗渠)以下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养护的费用。
包含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末级渠系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和末级渠系工程维护费三部分。
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体制:巩留县水利局水管站直属流域管理站,灌溉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模式供水由渠系水管站配至乡,由各乡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配水到各村组。
全县按流域成立了十三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总人数156人,其中管理人员26人,配水人员120人,特别是近年随着“供水到户”和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组织,农民直接参与供水管理,干渠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支斗渠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固定资产确定
通过对全县各乡、镇的水利工程(斗农渠)固定资金全面进行清查,2017年固定资产原值383834670元。
(2)斗口供水量采用三年平均用水量26951.59万m3。
(3)末级渠系维修费:
按照固定资产的1.4%计提,5373685.38元。
配水人员劳务费用按实际120人,3000元/月/人,6个月,3000×6×120=2160000元,
(4)管理费用:
2520000元×20%=432000元。
(5)末级渠系费用
(6)末级渠系维修费+配水人员劳务费用+管理费用=
5373685.38+2160000+432000=7965685.38元
(7)末级水价
7965685.38元÷269515900m3=0.030元/m3.
7.泵站供水成本。
泵站有3个,可灌溉面积5.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7500亩。二级扬程,评估固定资产52408531.90元,在建已使用固定资产616595元,引(用)水量13909295.92元。
生产人员12人,管理人员2人。
7.1生产成本
(1)生产人员12人,管理人员2人,按照2018年巩留县社会平均工资66871元计算,福利费14%、社会保险法32%、公积金8%、企业年金8%、工会费2%、教育经费2.5%。
核定人员薪金1287488.42元。
①原水费实际支出1363111元(按照0.098元/m3支付),据实核定。
②动力费实际支出1293804.36元,据实核定。
直接支出(为1)-(2)项,合计:2656915.36元。
(3)其他直接支出配件、备件实际发生数72000元,据实核定。
(4)制造费用
①修理费按照固定资产的1.4%计提(含日常维修)742351.7766元。
③折旧费发生数为2520811.88元,据实核定。
④低值易耗品发生数32000元,据实核定。
⑤办公费发生数28000元,据实核定。
为制造费用为①—⑤项合计,为3320255.33元。
生产成本为(1)—(4)项合计,为7336659.11元。
7.2期间费用
发生数298821.97元,据实核定。
7.3成本
7.3.1总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7336659.11元+298821.97元
=7635481.08元。
7.3.2单位成本为0.55元/m3(不包含水资源费、0利润率)。
泵站运行定价成本核定表
行次及关系
年引进总量(万m3)
E1
13909295.92
E2
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E3
5.5
实际灌溉面积亩
E4
475000
斗口亩灌溉定额m3/亩
E5=E2÷E4
292.82
水利用系数%
E6
97%
E7=E8+E9+E13+E14
7336659.11
(一)直接生产人员薪金
E8
1287488.42
E9
2656915.36
1、原水费
E10
1363111
2、直接材料费
E11
3、动力费、动力费
E12
1293804.36
E13
72000
E14=∑(E15:E22)
3320255.33
1、修理费
E15
742351.7766
2、电信通话费
E16
5724
3、折旧费
E17
2520811.88
4、机物料消耗品
E18
32000
5、办公费
E19
28000
6、保险费
E20
7、劳保费
E21
8、其他制造费用
E22
E23=∑(E24:E26)
298821.97
1、管理费用
E24
2、销售费用
E25
3、财务费用
E26
三、泵站供水总成本(元)
E27=E7+E23
7635481.08
四、单位供水价格(元/m3)
E28=E27÷E2
0.55
8.成本监审结论
8.1供水成本
8.1.1巩留县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运行成本
供水平均运行成本费用为32551673.792元。
单位运行供水成本0.0925元/m3。
8.1.2巩留县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
(1)巩留县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费用为总生产成本,即2015—2017年分别为78548926.41元、82850352.41元、85588040.82元,三年平均为82329106.5476元。
(2)三年平均用水量350176073.2m3。
(3)水利工程单位完全供水成本0.2346元/m3。
8.1.3巩留县国有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单位成本
水利工程供水非农业供水单位成本=0.2346元/m3+0.03元/m3=0.2646元/m3。
考虑非农业主要为庭院(农村、养殖、公用事业),水资源费为0.03元/立方米,利润率率8%,终端水价0.32元/m3。
8.1.4巩留县扬水区供水成本
总成本为7635481.08元。
单位成本为0.55元/m3(不包含水资源费、0利润率)。
8.1.5伊犁河南岸灌区巩留县自流灌区供水单位运行成本
(1)原水费:0.098元/m3。
(2)生产运行成本:0.0925+0.098=0.1905元/m3.
8.2巩留县水利工程农业终端供水价
8.2.1农业终端(运行)供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0.0925元/m3+0.03元/m3=0.1225元/m3。
8.2.2农业终端(完全)供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0.2346元/m3+0.03元/m3=0.0.2646元/m3。
8.2.3泵站终端供水价:0.55元/m3(含原水费,不包含水资源费、0利润率)。
8.2.4非农业供水终端供水价:0.32元/m3.
8.2.5南岸灌区巩留县自流灌区供水单位运行成本=0.1905+0.03=0.2205元/m3.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巩留县县水利管理站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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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负责人:陈强
监审人员:丁光全、刘宏江13999388068
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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