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籍)字[1990]93号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土(籍)字[1990]93号1990-07-21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后营字[1998]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需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土地登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一)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在收取前,必须向当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用地单位交纳的土地登记费在有关科目中列支。

(二)土地登记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难以划清权属界线进行地籍测绘的,按各自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系统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

(三)使用范围

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培训;

2、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

3、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4、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用。

(四)使用比例与管理

1、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中1、2、3、4款收取的经费,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2、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给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使用;3%上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3%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省级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新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下级服务的费用。

3、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比例使用。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汇编县、市和本级土地登记费决算,于二月底以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一式二份。并抄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

五、广东、海南、福建省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在不超过本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标准及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原地方自行制定的标准和项目同时废止。

THE END
1.这些收费项目,最新政府定价服务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1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现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R87JR7S0530WJIN.html
2.国家物价局蓝牌高速拖车收费统一标准?让其出示收费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7920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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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http://www.changyuan.gov.cn/sitesources/cyxrmzf/page_pc/xxgk/zdlyxxgk/jgsf/jgzf/zfgz/articleaf262adea44247edaf7443617d13c9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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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省环保厅,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协商确定,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环境监测服务中14项、合并31项收费项目。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的环境检测服务...https://law.esnai.com/print/155953/
7.2024国家规定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国家规定物业收费标准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https://www.64365.com/zs/96548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