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1]229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分段累进计费额度
收费标准
备注
涉
税
鉴
证
类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销售收入
50万元(含)以下
3.5‰
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50-100(含)万元
1.8‰
100-500(含)万元
1‰
500-1000(含)万元
0.7‰
1000-5000(含)万元
0.3‰
5000万元-3亿元(含)
0.2‰
3亿元以上
分段递减、双方协商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确认
资产总额
3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
报批金额
100(含)万元以下
2%
1.2%
500-2000(含)万元
0.5%
2000-5000(含)万元
0.3%
5000万元以上
4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按确认的弥补亏损金额计算
2.5%
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100-1000(含)万元
5‰
1000万元-1(含)亿元
2.5‰
1亿元以上
5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按项目收入计算
5000(含)万元以下
收费金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5000万元-1亿元(含)
0.6‰
1-3(含)亿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所长、副所长、所长助理)500元/小时
注册税务师(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300元/小时
注册税务师(客户经理或项目经理)200元/小时
助理人员(中、初级)150元/小时
注:以上收费标准除注明双方协商的外,均为中准价,具体收费标准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