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收养法全文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THE END
1.→寄养/收养/领养,翻译成英文,例句,中文英文 中的“寄养/收养/领养"如何 : foster care, foster placement, fostering.上下文翻译 :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进一步制定支持收养的立法,加强对下述各类家庭的社会服务,确保《公约》的原则得到进一步遵守:有经济、社会或其他困难的家庭以及扶养有残疾和精神或行为问题的儿童http://zh.glosbe.com/zh/en/%E5%AF%84%E5%85%BB%252F%E6%94%B6%E5%85%BB%252F%E9%A2%86%E5%85%BB?page=2
2.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https://www.meipian.cn/yxfyvyh
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54765&page=2
4.儿童社会工作实务:儿童社会工作主要方法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几个特殊整合方式 1.家庭支持与寄养、收养 (1)家庭支持性服务 主要的是家庭补助。家庭补助主要是为贫困或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以使儿童能够享受家庭的温暖。另外还有其他辅助性服务,家庭服务通过协助治疗父母亲,增进其亲子功能以服务儿童。 家庭服务机构及儿童辅导机构是儿童家庭服务的主要支持性...https://www.51test.net/show/1200904.html
1.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样的?我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https://www.juanbaike.com/changshi/D47A9qj73R.html
2.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收养弃婴并办理收养手续的,不宜因公告瑕疵而否定收...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规定登记之前应当公告,是为了最大可能寻找未成年人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维护未成年人及其生父母的利益。民法典将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修改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不仅包括被生父母遗弃的未成年人,还包括非因生父母意愿脱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96656
3.弃婴作文范文17篇(全文)为了革除这种陋俗,有些仁者善士开始倡议拯救幼婴。宋代是中国育婴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两宋之际,就专门设有收养弃婴的慈善机构,如举子仓、慈幼局、慈幼庄和婴儿局。 两宋政府多次颁布条例要求官僚或者有财赀者竭力收养弃婴。北宋崇宁年间,徽宗下诏广建居养院,弃婴幼婴的养育归属于居养院。此外,据《宋会要辑...https://www.99xueshu.com/w/fileiuynxk49.html
4.收养和寄养有什么区别,哪些家庭可以寄养孩子,寄养家庭应履行哪些...阅读全文 寄养家庭应履行哪些义务 导读:寄养指把子女托付给别人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家庭寄养是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寄养家庭应...https://mip.66law.cn/topic2010/a2104/
5.打拐所救儿童栖身福利院收养遭遇法律困境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表示,为了让被拐的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归宿,公安部和民政部正在协商修改有关条例,拟规定"超过一定期限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可以办理国内收养"。相关规定何时能够出台?被拐孩子怎样才能有个真正的"家"?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11/id/793520.shtml
6.新华社:《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全文)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逐步将无人抚养儿童、患有重病、罕见病儿童和重残儿童纳入保障体系。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https://www.hqu.edu.cn/info/1220/65334.htm
7.联合国关于儿童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第3条 儿童的第一优先是由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照料。 第4条 如果儿童缺乏亲生父母照料或这种照料并不适当,就应考虑由其父母的亲属、另一替代性寄养或收养家庭或必要时由一适当的机构照料。 第5条 在亲生父母以外安排儿童的照料时,一切事项应以争取儿童的最大利益特别是他或她得到慈爱的必要并享有安全和不断照料的...https://www.unjs.com/youjiao/wenan/20080502170748_96403.html
8.儿童康复科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精选15篇)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大家这段时间以来的收获肯定不少吧,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吧。好的工作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儿童康复科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儿童康复科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1 ...https://www.ruiwen.com/nianduzongjie/6661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