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线2024年1月热点问题

1.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怎么计算销售额并开具发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规定:“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文件规定:“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3.企业A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请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或部分结转至企业B抵减

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能结转或部分结转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B抵减。如果企业B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应按照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计提加计抵减额。

4.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执行,清单发布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并退还前期已缴纳税款如何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5.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可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

6.企业A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调减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7.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能否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留抵税额。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8.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

如果该机器设备是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适用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

如符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条件,可以按照简易计税适用3%税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9.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可以。贵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10.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需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11.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12.我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巴西出口了一批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合同中约定的收汇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请问现在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三、认定条件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里,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包括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

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何时享受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六、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15.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16.家长给孩子报名网络课程,孩子完成一定天数的打卡任务后,会收到一部分返现,返现直接打给家长的银行卡。该返现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家长收到的返现,符合上述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男女双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18.个人因著作权和肖像权被侵权而取得的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分别按照什么税目交税

如果是因该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取得的补偿按照稿酬所得扣缴,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

19.个人转让专利或著作权的所有权,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还是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专利或著作权的所有权,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我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可以适用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2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留存证明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22.我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3.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在预扣预缴时单独计税,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APP是否支持更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将预扣预缴环节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对于年度汇算时错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

24.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在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原值应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25.外籍个人是否适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五条的个人转让住房的免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其中,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同时,财税36号文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从上述政策规定上看,“个人”并没有将外籍个人排除在外,因此,外籍个人销售境内购买满2年的住房可以按规定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26.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7.数电票备注栏显示不齐,出现了省略号或者信息不完整的情况

备注区域不支持扩容展示,因此对于备注区域展示内容有限制:

(1)总内容(包括特定要素的内容,基础信息备注,附加要素信息)超过一定长度(附加要素单条总字符长度115左右,在计算规则中,中文算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中文越多就越短,整体字符不超过630)会截取并以“...”显示。

(2)附加要素录入单条信息超过一定长度也做截取并以“...”显示。

(3)备注区最多放6行,发票开具时纳税人使用了换行符,实际上超过6行,无法显示完整的信息。

核实发票备注是否存在总内容或单条附加要素超过一定长度的情况。建议分多条附加要素录入或者作为发票基础备注录入,且将内容控制在6行以内。

28.纳税人在【开票业务】开具完纸质发票后点打印发票时,弹出提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纳税人已经下载安装,还是出现同样的提示

这种情况大多是浏览器缓存未清理导致的。

排查指引:

(1)若已经下载安装完控件,依然显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应是浏览器安全设置原因,请使用谷歌浏览器先清理一下浏览器缓存,然后点击下载安装,安装完成后点打印会出现提示框,点击提示信息里面的【打印帮助】,按照文档内提供的处理方法操作即可,注意下载的控件版本。

如仍有问题,请提报多云运维工单。

29.纳税人是销售方,购方已经认证发票并开具红字信息表,现销方纳税人进入电票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显示该发票存在进行中的红字信息表,在【红字信息单确认处理】模块找不该信息表数据?

THE END
1.上海物贸:2009年半年度报告股票频道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作为上海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受理单位之一,采取多项对策并积极行 动,抓住了市场机会。公司在做大有色金属质押业务、完善有色金属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主动与政府 相关部门沟通,加快开发有色金属网上交易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从组织、制度、执行体系方面强化风险控制,重要业务、创新业务决策前由...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A2009072800000240.shtml
2.上海物贸(600822)公司公告上海物贸: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 号文),子公司上海申物汽车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汽车交易市场、上海百联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百联旧机动车 经纪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且 201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https://q.stock.sohu.com/cn,gg,600822,1613437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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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手车”的增值税怎么申报?分几种情况!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https://www.mykuaiji.com/h5/article/detail/26203?p=44,44,44,44
1.二手车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出售--32504.17 贷:固定资产清理---32504.17 说明:单位按实际收款记账,没有发票或发票金额不符,按买卖合同或协议书做附件。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二手车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全部内容了,学习,靠毅力也靠方法,但大家的时间是一致的,拼时间也拼毅力,所以挤不出来时间也要挤,从现...https://www.niuacc.com/zxcdkj/531319.html
2.请问开二手车的发票开0税率正常么这个税率不对,他开的是二手机动车发票吗? 快账用户4475 追问 2024-04-11 10:38 有货车机动车 ,开进来开出去都是0税率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11 10:39 你好,他不是零税率吧,它是没有税率,没有税额。 快账用户4475 追问 2024-04-11 10:39 好几家物流公司 销售汽车公司都是这样开的,问税务局...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414034.html
3.公司卖二手车都需要交哪些税如果在购买汽车的时候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没有抵扣,在卖出汽车的时候仍然按照适用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政策原因没有抵扣的话,在买出汽车的时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按3%征收率减0.5%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机动车,那么就是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情形。https://www.yoojia.com/ask/3-11994510578700779363.html
4.企业买车可以抵多少税1、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2、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如果是新车,提醒一下,一般发票开具方会写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时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所以开票前需要求填写购买企业税号。 法律依据 《中华...https://m.64365.com/tuwen/lessr/
5.交易流程说明范文9篇(全文)其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全市国有资产(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产权转让和兼并、破产财产中的财产处置业务、闲置资产调剂、公物拍卖、旧机动车交易及非上市国有股权转让等。2005年以来,该中心为临汾市各类资产进市交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很大程度上盘活了国有闲置资产,促进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https://www.99xueshu.com/w/fileogu1p3a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