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期,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相继发布“关于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2020年福州高新区小学、初中划片方案。
一起了解下: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区(片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区级统筹,学区(片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各小学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片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片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坚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教育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五)坚持起点规范。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小学一年级班生规模原则上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年级转学也应严格控制班生人数,同一乡镇片内小学原则上不予转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能转学。2020年,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7%以内。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要按省及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片内生招生由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依据招生原则负责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裁决。
五、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由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武部负责审核,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军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入学办法
1.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提出申请,由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学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福州高新区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
(五)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以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后由所在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就近安排入学。
(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或学校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八)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九)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中的政策照顾对象,原则上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负责,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组织实施。
7月8日至7月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单位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1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招生监督
(三)要严明招生纪律。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要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不得违规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及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要定期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其它年级也不能接收寄读生。
(四)要开展专项自查。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要对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进行自查,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于9月底报送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含电子稿),我局也会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
七、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福州高新区公立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部分楼盘过渡安排的划片方案
2020年秋季,我区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部分楼盘过渡的安排方案。
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
南旗村、南前村117县道以东部分自然村、后山村、流洲村、九都村、玉田村、桐南村、镇直单位、居民,旗山领秀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尧沙分校(原尧沙小学):
尧沙村的适龄儿童过渡楼盘:阳光城丽景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元峰分校(原元峰小学):
元峰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窗厦分校(原窗厦小学):窗厦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南屿江口小学(原江口小学):江口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南屿新联小学(原新联小学):新联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新洲小学(原新洲小学):
新洲村、厚庭村、马排村、碧桂园十里江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五都村、南前村117县道以西部分自然村、国营林场,融侨宜家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中溪村,大屿香颂、正祥林语墅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
南井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芝田分校):芝田村、茂田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六十份村、柳浪村的适龄儿童过渡楼盘:龙旺、顺华世纪鸥洲、泰禾红悦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双龙分校(原双龙小学):双龙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葛岐村、晓岐村、高岐村、三盛托斯卡纳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过渡楼盘:阳光城翡丽湾(南屿滨江城)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原建平小学):建平村,高新苑、中海寰宇天下、万科又一城、博仕后家园A区、闽都星锦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马保村,正荣、博仕后(悦府)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过渡楼盘:群升江山城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1.有关新建楼盘的业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划片学校的问题将在楼盘交房后的招生意见中予以说明。属于福州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未列入上述划片范围的区域或楼盘的适龄儿童,在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划片方案是根据各校目前学位及各楼盘住户和适龄儿童数来测算安排的,随着入住人数的变化及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将根据学位情况及各校办学规模对目前的招生划片予以调整。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20年我区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到所在地初中入学。
二、升学政策
(一)回原籍升学
1.本区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就读地升初中,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现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区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本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0年7月5日之前到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3.外地户籍在本区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原件交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二)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我区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初级中学。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小学升初中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三)随迁子女升学
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提供: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2.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原则上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在地划片初中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其他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四)民办中学招生工作
福州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五城区外民办学校向我区招生应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招生。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福州高新区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参加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学生志愿在规定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择优考试,不得“掐尖”选生源;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乱收费或提前收费。
三、具体要求
1.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负责。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应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南屿镇、村镇办实际情况制定初招具体实施方案,在6月20日前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
3.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6月18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内到学区(片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申请到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就读,需在6月18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学区(片区)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4.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6.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完成均衡编班。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上午:9:00—10:40语文
下午:2:00—3:20数学
3:40—4:30英语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五、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福州高新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备注:
1.各中学负责招生的同志要自带手提电脑,当场完成新生录取花名册。
2.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后(各校要随带学校公章),一份学校留底,两份交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新生录取花名册完成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