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公证申请。我馆辖区范围为阿根廷共和国全境。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我馆主要受理长期合法旅居阿根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具有阿根廷长期或临时居留卡)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阿根廷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为:提交材料-缴纳费用-领取公证书
(一)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本人在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2:30来馆提交申请材料,无需提前预约。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清晰、工整、完全的公证申请表(下载链接见文末,共2页);
2、申请者的有效护照、有效阿根廷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个人需要,公证文本中出现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还应提供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原件需由当事人使用同一支笔书写,不得涂改,不得有错别字,不得提前签字或填写签署日期;
4、根据不同情况,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缴纳费用
(四)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在取证日期或之后,凭取证单和银行存款单领取公证书。公证书逾期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三、各类常见公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温馨提示:
驻外使领馆不同于国内公证处,可受理的公证范围、内容有限。若申请人需办理的公证不在下列常见公证范围内,建议在来馆前致电使馆领事部咨询。
1、公证申请表(下载链接见文末附件);
(二)委托书公证
1、寄养委托书公证
使馆仅受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申请寄养委托公证,寄养委托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表(见文末附件),由孩子父母中任意一方(应为中国籍)填写一份,所填信息为填写人的个人信息;
(2)寄养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提前签字,一份委托书文本需使用同一支笔填写);
(3)委托人(即孩子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和有效阿根廷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的清晰复印件;
(5)受托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若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已故,则需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交已故方的死亡证明(须办理认证APOSTILLA或HABILITADO,在阿根廷去世)或死亡公证(在中国去世)。
2、若父母双方中另一人为阿根廷国籍,仍应双方到场,寄养委托书上姓名应按照其阿根廷护照上的外文填写并签名。
3、父母双方均持阿根廷护照,子女为阿国国籍者,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在当地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A。
2、为国内出生的孩子办理护照、签证的委托书公证
使馆仅受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申请此类委托公证,委托应由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2)双人委托书文本(表格链接见文末附件,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提前签字,一份委托书文本需使用同一支笔填写);
(4)儿童中国出生证明的清晰复印件;
若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已故,则需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交已故方的死亡证明(需办理认证APOSTILLA或HABILITADO,在阿根廷去世)或死亡公证(在中国去世)。
3、出生和未刑公证委托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见文末附件);
(2)填写出生和未刑公证专用委托书(见文末附件);
(3)指纹卡片(表格见文末附件,申请人需来馆捺指印)
(4)委托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若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需在父母双方陪同下办理公证,并提交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及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4、户口迁移委托书公证
(2)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3)委托人有效护照和阿根廷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人户口本复印件;
(5)受托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若当事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当事人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双人委托书公证,为其迁移户口,并在上述材料基础上,提交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阿根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出生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5、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
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3)委托人有效护照和阿根廷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护照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