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居间协议。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元整(RMB________)。
(三)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返还乙方定金计人民币元整(RMB),应当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甲方逾期未返还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自本协议应返还定金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甲、乙双方应当于在本解约协议签订后日内,分别支付丙方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元整(RMB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RMB______)。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解约协议签署后,若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有关联的人再行达成买卖交易的,视为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应当分别按照居间协议约定成交价格的1%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六)待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上述事项之后,甲、乙、丙三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跟上述第二点相同,这也是将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必然要进行商谈的,即使居间合同对此约定不清也要约定一个大概的合理期间,这样将来协商也有的放矢。
4、基于未能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而协商不成。
每个人对于房屋的看重点不同,如果仅仅知道房屋的结构朝向,但是没有实地去看过房屋,就草率的订立居间合同,那么将来看到房子后,发现房子的某些地方不满意,或者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到对于签约的判断,这是对于交付房屋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构成不能协商一致的合理理由。
5、严格执行居间协议,对于签约内容不能反复。
一旦反复就会导致合同条款的变更,变更后如果不能重新确立,那么属于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那么也无所谓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