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或个人姓名及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名称、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章协议标的及其转让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百分之若干转让给乙方。(注:由于原句中百分比具体数值未知,故保留“百分之若干”以符合原文信息量。)若需保持原意且具体数值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这样: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X代表具体的百分比数值)
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第三章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如属无偿转让亦需明确)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剩余款项需在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后天内结清。
第八条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在本协议生效前如实披露,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九条甲方确保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无抵押、质押及任何股权争议。
第五章履约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回已支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索取人民币万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若干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解决。
第七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其在有限公司持有的____%股权(出资额为万元)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四、乙方应在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妥本股权转让合同所涉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为便于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将按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范本条款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报工商局备案。若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本股权转让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股权转让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a.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乙方持有A公司_____________%的出资额;
b.甲方系A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乙公司_____________%的出资额;
c.甲方计划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统称股权)转让给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转让行为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
第一条甲方为已获批准并登记的社团法人,注册登记号为:_________。甲方转让A公司全部股权的决定已得到股东会的批准。
第二条乙方为一家主营_________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A公司_____________%的股权。注册登记号为:_________。乙方对外投资,受让A公司股权的行为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及_________的批准。
第二章股权转让的数额及比例
第三条甲方现持有A公司_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股份,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权转让给乙方,占A公司转让前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双方协议价。
第六条双方协议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考虑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A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并经_________批准。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乙方以_________元的单价购买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权。即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受让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
第四章价款支付及所有权转移
第八条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价款。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将全部价款_________元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内。
第十条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正式发生转移。
第五章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由甲方与A公司协商后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办理上述手续需要乙方给予的协助,乙方应按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
第六章双方的保证
第十三条甲方确保其转让的股份无担保、无抵押且无法律纠纷,并拥有合法的转让权。
第十四条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受让甲方转让的股份。成为A公司的股东后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遵守A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均不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及出资金额、出资日期如下:
(一)股东名称:__________
(二)营业执照:__________
(三)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四)出资方式:__________
(五)认缴出资:__________
(七)余额及缴付时限: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评估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注:原句中的具体百分比“三十”是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给出的,若需完全原创且保持原意,可考虑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调整,但这里保持不变以符合实际情况。如需绝对原创且不保留特定数值,可以表述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比例。”但这样会改变句子的具体含义。)若严格要求完全原创且保持具体数值,可以考虑如下方式: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及以上。(此句在保持原意的同时进行了修改,但增加了“及以上”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法律规定。最精确的回答还是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条款。)考虑到您的要求,这里提供一个更简洁的修改版本,同时保持具体数值: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为了更贴近您的要求,去掉具体的数值: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比例。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提案权;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与结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进行清算并终止后,有权获得公司剩余财产。
(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则应补交其差额;
(六)确保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分离,则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公司组织架构及其产生方式、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薪酬,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薪酬;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人,副董事长_______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需达到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及以上,否则所作决议无效。若缺席的董事事后追认,且连同追认的人数达到三分之二(或半数)及以上,则决议有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时,参会的董事需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________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落实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执行董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公司利益,可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监事会_______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或未履行职责,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来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据《公司法》规定,对执行董事及高管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仅按法律规定设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_________%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_________%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涉及变更登记事项,还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___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