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还有一类收养不同于国外: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民法典》收养篇
二、收养登记权限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外国人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弃婴接收、安置流程
1.居民发现弃婴,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置。
2.公安机关接到捡拾弃婴报案后,应当迅速处警,做好报案登记和调查笔录。
3.发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将弃婴送往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签订《弃婴(儿童)临时代养协议书》,填写《捡拾弃婴(儿童)交接表》,办理移交手续。
4.儿童福利机构对移送的弃婴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
5.公安机关要开展至少30天的查找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应
当向儿童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和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
7.儿童福利机构持弃婴入户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等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四、私自收养
2.私自收养的弃婴户口问题:居民捡拾弃婴私自收留的,由捡拾人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教育、动员,引导其到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公安机关报案。①经教育、动员愿意移送报案的或者自愿移送非即时报案的,公安派出所按规定补办报案证明,及时将弃婴移送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弃婴捡拾、户口登记等程序办理。②对居民私自收留弃婴不愿意移交儿童福利机构的,由居民向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解决私自收留的弃婴户口登记问题。
五、生父母特殊困难无能力抚养的送养
(一)生父母特殊困难无能力的类别
2.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智力或精神残疾),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未成年人生育的子女是否能送养
1.生父母双方均未满16周岁,属于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按照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送养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