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租房协议时,租客就跟房东说,他会在屋内养宠物,房东听了觉得养宠物也很正常,现在养宠物的人那么多,而且那些宠物小狗、小猫也是挺可爱的。
如果是养一些小鱼,乌龟,那对自己的房子更是不会造成什么麻烦,于是他爽快地答应了。
并且房东看到租客是清清爽爽的一个人,他觉得热爱宠物的人,都是比较有爱心的,所以他觉得把房子租给这样的租客,他也是很放心。
于是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他也是按照一般租房要注意的事项,作为协议的约定,并没有其他特殊的说明。
可是让房东没想到的是,租客租了房子之后,把他的宠物一匹马拉回了家。由于租客租了房子之后,也是按时交租,房东也没有过多的地来看房子。
但是租客养马的这件事情,还是被房东知道了。当房东来到自己的房子里,看到原来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很精致的房子,竟然变成了垃圾场,他当时就不能接受。
当他看到客厅里放着一匹马时,他更是吃了一惊,他心想,难道这就是租客所说的宠物。房东看了一圈房子,没有看到别的宠物,很显然,这匹马果然是宠物。
这可刷新了房东的认知,见过养狗,养猫,养乌龟的,在房子里养马,确实是头一回见。
看到房子里的情况,房东也擦了擦额头的汗,他不知道一个穿得干干净净的租客,怎么可以把他的房子弄得像垃圾场一样,地上全是一袋一袋的垃圾,无地下脚,桌上,椅子上,床上全是乱七八糟的衣物。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房东一进门就闻到那股马的味道,他实在想不明白,这位租客怎么能在这样的环境下住得下去,看到房子里的一切,房东也是决定不再把房子租给租客了,后来这匹马也是被拉走了。
有了这一次教训,房东也是幡然醒悟,他跟他的亲朋好友说,以后租房子给别人,不要让租客养宠物,如果真的要养宠物,那么也要问清楚,到底养的是什么宠物。
他出租房子的经历,也是引起了大家的纷纷热议。不少人觉得,养一匹马作为宠物,确实是刷新了人们的认知,谁都知道,马是生活在草原上的,这样养马,少了一片草原。
有人觉得,不管是住在自己家还是租别人的房子,都不应该把房子弄成垃圾场一样,虽然是租别人的房子,但是应该清理垃圾,应该爱惜他人的房子。
租客养一匹马作为宠物,把房子弄成垃圾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一、租客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之后,双方就构成了租赁关系,那么双方就应当履行协议的约定。
《民典法》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房东所要履行的义务就是提供房子,但是对于房客来说,他不单单要支付房租的义务,还要履行保持房间原有的物品不受损害的义务。
二、在签订协议时,双方是有约定可以养宠物的,但是租客所养的宠物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并非小狗小猫,而是一匹马,因此房客对房东是有隐瞒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和房客协商,变更租房协议。如果房客不愿意变更,那么可以协商解除租房协议。
《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协议的条件,解除条件成立时,权利人可以解除。
所以房东面对房客养一匹马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房客养宠物,要求他保持房间内的设施完整,如果垃圾造成家具的损害,还可以要求房客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客不愿意改变现有的状况,那么房东可以和他协商解除租房协议。
对于房客把房子弄成垃圾场,还养一匹马的行为,您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