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7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类案件,租户的宠物猫损坏了房主的家具,房主要求其赔偿获支持。
该案中,房主李某与租客于某于2022年10月23日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屋内有真皮沙发一个,出租时为完好状态。此后,于某在屋内饲养宠物猫,造成真皮沙发被大面积抓破。因中介公司验收房屋时,沙发覆盖有沙发罩,中介公司并未及时发现破损情况。后李某在实际收房入住时,打开沙发罩发现沙发被抓毁,便将于某诉至法院,主张于某赔偿沙发购置款7999元。
于某辩称,其与李某是合同关系,房屋已经通过中介公司验收。虽然居住期间确实有饲养宠物猫的情况,但退租时经中介公司查验未提出问题,于某认为,合同终止后,如果有任何疑问,是房主和中介公司之间的事情。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内的附属物品,如果发生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于某饲养的宠物猫抓挠屋内沙发,导致沙发破损,李某主张于某承担赔偿义务,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针对于某辩称的,其与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房屋交接,沙发损坏事宜与其无关的意见,因双方均认可房屋交接时,屋内沙发覆盖有沙发罩,交接时未能发现沙发有破损情况合乎常理,对其抗辩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对于出租方来说,如果不希望租客在屋内饲养宠物,应在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告知租客。另外,房东自己或委托中介在验收房屋时,应全面、细致查看屋内物品毁损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租客反馈,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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