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很多的不孕不育家庭也开始愿意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回来抚养,一般来说,只要这类家庭具备优质的生活条件且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的话,往往是可以收养孩子成功的,那么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询问:
想要领养福利院中的儿童,对领养人有什么要求?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窦渊律师解答: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对于领养他人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的。
所以,领养小孩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领养人或被领养人的意愿,但法律上并不是强制的。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窦渊律师解析:
对于收养人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收养审查的内容包括: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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