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14年前,也就是2004年的时候,28岁的河南人申军良带着妻子和不满一岁的儿子到广州增城打工。那时候申军良是一家玩具厂的基层管理人员,月收入四千左右,他的妻子不用上班在家专心带娃。
14年前有这样的月收入是相当可以的,这也是他老婆可以不用上班的原因。申军良每天最期待的就是下班后回到出租屋一家三人的美好团聚。闲暇时候他们全家会到附近的小公园散散步溜溜娃,未来的生活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但是值得期待的未来在1年后就彻底终止了。
2005年的1月4号早上,两个男人冲进出租屋里,用绳子和胶带把申军良的妻子给捆了,接着强行抱走了申军良一岁的孩子申聪。等申军良下班回家的时候,看到的是眼泪流干精疲力竭的妻子,1岁的儿子已经不知去向。
从那以后,申军良的生活乃至人生发生了巨变,他开始走上了寻找儿子的道路。每当有一点点关于儿子的线索,无论是哪个省份他会立刻赶过去,打印几万份传单,一条街一条街地贴过去,一个人一个人的发过去。
听说孩子在深圳,他就赶往深圳;听说孩子在珠海,他就赶往珠海;听说孩子在东莞,他就赶往东莞。这样的追寻持续了整整13年,申军良为此欠下了巨额债务,他老婆也因为备受失子之痛的打击和煎熬,长期在医院接受精神方面的治疗。
当初抢走申军良儿子的那伙人,就是以张维平为首的一帮人贩子。这伙人贩子来自贵州遵义绥阳县下面的同一个村子。平时这伙人结伴外出拐卖儿童,到了年底也人模人样地回老家过春节,可是谁能想到他们在外面干的是这种见不得人的生意呢!
张维平是个拐卖儿童的惯犯,因此他经验丰富而且心思缜密。每当看到合适的小孩儿后,他并不急于动手,而是会在这个小孩家附近租个房子住下来,慢慢地跟小孩家人搞好关系。从做小孩父母的邻居开始,慢慢地跟这家人混熟,经常逗小孩玩给小孩买零食。直到有一天,小孩的父母会彻底放松对他的警惕。
从2003年到2005年的短短两年里,张维平这伙人用类似的手段先后拐走了9个孩子。这就给9个家庭带来了无法用文字形容的痛苦和麻烦,比如像申军良这种,他人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奔波在了寻找儿子的路上了,他28岁那年憧憬的生活再也没有出现在他的人生里。
当儿童变成人贩子手里的商品时,这个过程就变成了一个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经济行为,因为有利可图而且是有暴利可图,这伙人才会不惜违反法律去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儿。那么在这个交易的环节里,处在买家那头的到底是一些什么人呢?
毫无疑问人贩子是坏人,但是买家常常不是什么坏人,他们就是那些缺乏法律常识的普通家庭,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儿子但是非常想要一个儿子,为此他们不惜花费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去买一个儿子,至于儿子怎么来的他们不做深究。有了这种市场需求,那么人贩子就会昧着良心冒险去满足这种需求。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些买家不去福利院领养一个小孩呢?去福利院合法收养需要有一定的手续和资质,这个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能满足条件的。但更大的问题是福利院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有身体上的疾病,尤其是男孩儿,这个才是收养的最大障碍。因此这些家庭不惜触犯法律去买一个别人家的小孩儿。
我国《刑法》第240条是这样定义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一旦犯了这个罪,保底处罚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张维平曾经因为触犯这项罪名被屡次送入监狱,申军良的儿子就是在他前一次出狱不久参与的。
卖了申军良的儿子之后,张维平在2010再次因为拐卖儿童罪被判了7年,然后2015年的8月份他提前出狱。半年后因为曾经参与过的拐卖儿童案被逮捕入狱,最后法院判处了他极刑,因为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刑法》第240条还有一些更严厉的处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挨个比对下来,张维平至少符合第一、二、五、六这4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那种人贩子,难怪他要被判处死刑。
张维平这伙人被判处死刑给了申军良一些安慰,但是安慰并不多。13年后坏人受到了法律的最严厉制裁,但是他儿子至今都没有下落。张维平这伙人每次都是通过中间人完成交易的,他们只是供货方,孩子最终被卖到了哪里他们并不清楚,而当年那个中间人至今还没有找到。
如果将来的某一天申聪被他父亲找到,他已经是一个15岁往上的少年,这个年纪都要读高一了。14年的朝夕相处,他和“养父母”之间应该已经建立了亲生父母一样的感情,这种时候他的亲生父母对他而言反而是一对陌生人,作为孩子该如何选择呢?
如果让司法机构做主,认定当初的交易非法而把孩子强行送回亲生父母家里,那么“养父母”这14年的物质付出、精力付出和感情付出该找谁索赔?拐卖儿童会产生非常多的社会问题,给两个无辜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是需要被严厉打击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畸形的交易呢,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