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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谈常新的实务难题
二、法律概念的特征辨析
三、条款定性的裁判规则
四、不同定性的法律后果
[1]参见(2021)最高法民终861号民事判决书
[2]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4477号民事裁定书[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第794页[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第800页[5]参见(2021)沪民终258号民事判决书
[6]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5750号民事裁定书
[7]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5363号民事裁定书
[8]参见(2016)最高法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
[9]参见(2019)苏民申1832号民事裁定书
[10]参见(2016)最高法民终811号民事判决书
[11]参见[日]近江幸治:《民法讲义Ⅰ民法总则》(第6版补订),渠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8页
[12]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636-637页
[13]参见[德]拉伦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07页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