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办案中,经常会遇到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纠纷交叉重合的情况,因此本文对二者进行简要区分,便于选择适当案由起诉,仅供参考。
1、各自定义
装修装饰合同:发包人与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之间就装饰装修工程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常见类型及范畴;
装修装饰合同:建筑工程类(大型的、商业性、非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家庭装修装饰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做合同(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一般而言,家庭类装修装饰合同与承揽合同易发生交叉重合。
3、实务区分
当事人可以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对应案由进行起诉,二者在相应法律规定上也有所不同。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1)管辖问题: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合同解除问题:有约定从其约定解除,无约定解除事由,依法定解除;
承揽合同纠纷:
(1)管辖问题:适用一般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合同解除问题: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实务区分中,承揽合同对于承揽人没有资质要求,承揽人是否具有资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装修装饰合同中(此处特指建设工程类的装修合同)是要求承办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若承办人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于家庭类的装修装饰合同而言,多数法院也会将其列为装修装饰合同纠纷的范畴,有的法院则会对二者进行区分,将其列入承揽合同纠纷的范畴。个人认为,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其对应的标的物应当是建设工程,故家庭居室、住宅类装修合同应当归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综上,对于此类案件是选择装修装饰合同纠纷起诉还是选择承揽合同纠纷起诉,建议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结合对应管辖法院对此类法律关系的认定,审慎选择相应案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