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上述两种类型的合同在实务中容易出现混淆,厘清交易关系,找出两种合同的区别是合同审查过程中关键。
(1)合同标的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一般会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按照受托人要求处理具体的事务,注重的是处理事务的过程。处理事务后的结果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客观后果,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与购买某特定物品,该特定物品与承揽合同中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同。
(2)风险承担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独立完成工作成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通过交付工作成果获得报酬。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风险与责任应由委托人承担。
(3)存在是否有偿的区别。承揽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承揽人通过交付工作成果获得报酬,定作人需要支付报酬获得工作成果。委托合同对此不做要求,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是无偿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或习惯即可。
(4)合同履行主体不同。承揽合同中仅存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方,即使承揽人将该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完成的亦为承揽合同中所约定的承揽人工作内容。第三方与定作人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和承揽人发生法律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对外签订合同,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处于“中间人”的地位。
(5)合同双方解除权不同。委托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承揽合同中,只有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选择承揽合同的优势在于作为定作人,选任合适的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可以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并按承揽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而对于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则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委托合同所涉领域较为广泛,很多交易关系均可以委托合同进行约定。审查过程中要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及合同目的,厘清交易关系,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去除合同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更好的达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