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返还的性质,债权债务混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其他沈阳债权债务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新《合同法》第58条仍然规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司法中,大家对这条法规已背的烂熟,但并非人人都知悉合同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这么规定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在此探讨一下无疑有利于执法。

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是在合同已被履行,有财物给付的情况下发生的。返还的依据在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返还财产属于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付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接受财产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自有根据变为无根据,这种情况属不当得利。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原则,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得的一切不当利益,返还的范围包括实际所受的利益,基于原物的占有取得的收益、基于权利的取得而获得的利益、以及原物因第三人的毁损和占有而获得的赔偿金和保险金等。适用不当得利返还原则,在考虑返还范围时应根据善意和恶意来确定。返还义务人取得的财产出于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限于现存的财产,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如装饰涂料已使用),可以免责。德国、日本采用上述观点。该说存在的缺点是: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目的是使受益人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不是填补为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因此,削弱了法律对财产所有人的保护强度。

另一种观点认为返还财产就是返还原物,在性质上属于基于物权所产生的物上请求权。合同被确认无效,一方先前交付给另一方的财产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仅为占有之移转,已经接受财产的一方,应将财产返还给原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论受让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义务,返还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其孳息,返还的目的是使原物恢复原状。前苏联民法采用此种观点。

上述两种观点的争议焦点在于:依据无效经济合同这一民事行为是否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有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上请求权认为所有权并未转移,转移的是占有;不当得利请求权认为所有权已经转移,若不承认转移,就无从谈返还。两种观点直接涉及到处理后果问题,如物上请求权无需考虑过错,但不当得利请求权需要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损失;物上请求权并不需要实际的损害发生;若财务已转移给第三人,不当得利请求权不能对第三人提出主张,但物上请求权得向第三人主张。对此,笔者认为物上请求权更易于解释返还财产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但并非所有的无效合同的处理都能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如提供劳务、易腐烂的食品等,只能返还价值,不可能返还原物。对此,笔者赞成折中的观点,折中的理由源于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物上请求权自然优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物上请求权难以解释的,适用不当得利原则,以受益人获利为标准进行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作为物上请求权的补充。

二、债权债务混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或法律另有规定时,债权与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的效力。

1.涉及第三人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所谓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发生混同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形,①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时。例如,债权人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得使债权因合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②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债权虽然不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但第三人就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

2.法律特别规定。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例如,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时,通常就自己债务履行,有违保证观念,故原则上应使保证债务消灭。但法律上不妨以同一人负担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主从二债,如保证债务继续存在,为债权人利益时,则例外地以不使保证债务消灭为宜。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

THE END
1.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哪些凭证需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https://www.kuaiji.com/kuaijishiwu/606553676.html
1.合同形式有几种免费法律咨询但这些形式的适用通常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https://www.66law.cn/question/49456601.aspx
2.合同分类及区别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委托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依此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即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又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2/10/id/16442.shtml
3.合同性质有哪些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https://mip.64365.com/tuwen/aabddcv/
4.合同性质有哪些爱问知识人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合同的性质有哪些。首先,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https://iask.sina.com.cn/b/newr1HYF9u1ZZj.html
5.各种合同类型有哪些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https://www.ruiwen.com/hetongfanben/1803652.html
6.资产管理合同有哪些内容?最新资产合同要点详解!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性质 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性质是指被委托方在不动产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经营管理中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委托方向被委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实施监督,同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同形式。下面从不同维度来探讨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性质。 https://h.chanjet.com/yxwz/f30b0887a03e4.html
7.国际经济法网5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54、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809.htm
8.跨境合同中涉及Incoterms的典型案例有哪些?在跨境合同中,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的使用可能导致多种纠纷。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及其分析: 1.CIF合同性质案例:一家出口公司与英国客户签订了一份CIF伦敦的坚果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到货日期”。这违背了CIF价格术语下买卖双方责任和风险的划分界限,因为CIF是装运合同,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一切风险由买方承...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39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