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系由债权、质物、物的所有权、财产占用、变卖权五要素所构成。
(1)债权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要有债的关系。
(2)质物,可以是动产、权利,也可以是不动产。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质物是动产和权利。
(3)物的所有权,可以是债务人所有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是第三人财产,必须有第三人的同意。
(4)财产占有,即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5)变卖权,即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变卖该财产,并优先受偿。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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