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铅山县残疾人联合会乙方:1,上饶迅鑫科技有限公司;2,铅山惠民医院。
第一条:实施范围
甲方向乙方购买能帮助解决残疾人日常生活和卫生保健、文化学习、劳动技能培训等等问题的服务内容(详情另有附件)。
第二条:购买期限
购买期限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结算方式:签订本合同甲方后并开展了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每季度末向乙方支付本季度90%的服务费用,余款待项目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铅山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委托乙方代理。
3、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负责提供服务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监督、指导乙方正确有效执行铅山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必须根据有本项目中所有服务内容的专业资质、活动场地、设备设施、专业人员,如康复治疗器械与场地、体育锻炼器材与场地、教育学习用具与场所,医护人员、健康管理教育人员、生活教育人员、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社工等。
第五条:购买期限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乙方包括上饶迅鑫科技有限公司、铅山惠民医院两个单位,由上饶迅鑫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负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