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医院

扬州市中医院一病区隔离病房、可转换病房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扬州市中医院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19日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邀请3

第二章招标须知6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四章项目需求29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3

第六章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格式3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YYHQ2022-1-4

2、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一病区隔离病房、可转换病房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0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响应函(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8月-2022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2年8月-2022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扬州市中医院官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5号楼行政楼301后勤保障部

五、开启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77号扬州市中医院5号楼行政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各供应商自行勘查现场以充分了解施工环境,工地位置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报价及施工工期等情况,采购人对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请各供应商结合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主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中医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577号

联系方式:0514-87937075

九、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满足本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邀请”中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5、招标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5.2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项目需求部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1、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招标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投标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投标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响应报价表

4.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投标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投标情况退出投标。

5、投标响应有效期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响应。同意延长投标响应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投标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开标与评审

1、开标仪式

1.2同意撤回的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1.3公开招标开始前将由供应商代表和监督人员当众检验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公开招标。

2、评标小组

2.1评标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2.2评标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投标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2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评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接到评标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标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评标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评审方法和标准

6.1.1评审方法。报价为一次性报价,由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1.2评审标准

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6.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2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扬州市中医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未参加投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4)提起质疑的日期;

2.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1、签订合同

1.2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投标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扬州市中医院

承包人(乙方):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扬州市中医院一病区隔离病房、可转换病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

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

1.3.1扬州市中医院一病区隔离病房、可转换病房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施工。

1.3.2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

二、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为10个日历天。

2.2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三、质量标准

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的要求。

四、合同价款

4.1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竣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通过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3%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承包人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是每次工程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1合同协议书;

5.2合同专用条款;

5.3合同通用条款;

5.4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

5.5响应文件;

5.6供应商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

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

5.8施工工程量清单;

5.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5.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11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9.2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盖章)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书、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3.图纸(如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4.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合同价的5%)。合同履行结束后,凭发包人签署的项目验收证明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

5.承包人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进度计划

开工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

7、工期延误

7.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成交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21.2条款。

7.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

(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

(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

7.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

8.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8.4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

(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

(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调整

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10.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除外);(2)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规定。

10.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发包人规定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的范围外,其余均不予调整。

11.工程预付款

12.工程量确认

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

承包人必须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师验收。

(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响应文件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或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

(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或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增加: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1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2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

(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

(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竣工验收

1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7.竣工结算

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采购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否则每迟一天,除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工程款相应延期支付。

17.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

18.工程保修

18.1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预留的比例为工程结算价的3%。

18.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3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

18.4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9.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4.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9.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每周至少6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19.4.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

19.4.4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2天,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将承担一切损失。

19.4.5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4.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4.7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3.担保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3.3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

24.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5.合同其它

25.1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

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25.2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2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乙方加工及施工、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

2、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

五、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价2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7、工期:10日历天。

8、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竣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通过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3%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承包人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是每次工程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二、其他投标须知

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

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结果中扣除。

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

6、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免费质保期:两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7、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成交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投标报价。

8、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1.1设计图纸;

1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1.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1.5《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11.6《江苏省修缮建筑定额》(2009年);

11.7《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11.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11.9材料价格按《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1年9月)中建材信息价计入,《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1年9月)上没有列出的材料进行市场询价,计入招标控制价;

11.10人工工资按苏建函价(2021)379号文件调整;

11.11苏建价〔2016〕154号文;

11.12税金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调整;

11.1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住建厅〔2018〕24号文执行;

11.14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2.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只计取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12.2所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4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12.5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12.6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2.8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2.9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附件)(6)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件);(7)暂列金额(详见附件)。

12.10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为准。

1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整齐全的文件。

14、投标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5、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6、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响应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8、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6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的现场考勤制度。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中小企业

(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评标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价格

3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35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其他最后投标报价)×35×100%(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实施方案

42分

项目施工

总体方案

7分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5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的得3分;

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总体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

施工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的得5分;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3分;

施工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措施

10分

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7分;

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4分;

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

6分

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科学、严密、合理,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考虑周全的得6分;

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较严密、合理,管理制度较完备、使用方案较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技术人员配备较合理、考虑较周全的得4分;

投入技术设备有欠缺,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配备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

投入技术设备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明显欠缺,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满足验收合格的保证措施

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较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2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保障

供应商提出后期质保承诺、维护响应、服务方式等,评委根据方案综合打分:服务保障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

服务保障较合理、严密、描述较详细且较有针对性的得4分;

服务保障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的得2分;

服务保障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企业实力

9分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没有原件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为AAA级的得2分,AA级得1分,AA级以下等级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没有原件不得分)

供应商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每具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4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2年8月-2022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没有原件不得分)

业绩

14分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有1个得2分,满分1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没有原件不得分)

合计

100分

公开招标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日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响应报价表

四、响应偏离表

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

附表1: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2

3

4

5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8月-2022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2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响应函

致:扬州市中医院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投标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账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邮编: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公章:

声明

日期:______年月日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名称

第一轮报价

报价

大写:

小写:(人民币)

备注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即按照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得缺项。

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及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费、资料费、质保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4、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要求

响应承诺

偏离

说明

注: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行数不够可以添加,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详细参数,否则该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供应商根据评分细则自行编制)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名称(盖章):

附表1: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扬州市中医院: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邮箱

联系人手机

所投项目名称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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