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房分配起波澜,子女以赡养多求多分,法院如何裁断?遗嘱原告遗产继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详情

(一)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文、赵某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继承人赵某贤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二号(以下简称二号)房屋依法继承;

2.赵某贤其他遗产依法继承;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二原告系姐妹,被告系二人长兄,被继承人赵某贤、李某芬系原被告三人父母,母亲李某芬于2013年去世,父亲赵某贤于2020年去世。

二号房屋原登记在父亲赵某贤名下,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未分割上述房产,父亲居住使用该房,赵某刚与父亲同住。2020年2月,赵某刚之子赵某聪与赵某贤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明显低价购买二号房屋。二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经审理,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书,支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李某芬生病花费大额医药费都是二原告承担;赵某贤生病住院期间,也是二原告照顾,被告不管不顾,所以赵某贤于2020年7月3日订立遗嘱,确定其全部财产归赵某文所有,因遗嘱形式不完善,故二原告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但遗嘱能够证明二原告所尽赡养义务较多。

二原告认为母亲去世后,被告纵容其子将二号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侵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不应参与母亲遗产分配;父亲订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赵某文继承,且被告赵某刚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且赵某刚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作为第三人,而不是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所以我们认为被告赵某刚作为继承人将继承的权利义务概括性一并放弃。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二号房屋等遗产,二原告照顾老人较多,应当分得80%的份额。

(二)被告辩称

被告赵某刚辩称:赵某兰、赵某文陈述家庭成员关系情况属实。二号房屋在1993年取得后,由我一家三口和父母共同居住30余年,我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照顾父母,我父亲是想将二号房屋赠与给我儿子赵某聪,但是怕手续费花钱太多,所以走的买卖手续,但是协议被二原告推翻了。

二原告的遗嘱是伪造,不应因遗嘱分得房屋。即使走法定继承分割,因我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所尽赡养义务较多,二原告只是在父亲生病的最后两个月才照顾较多,我应该分得遗产的80%。故我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赵某贤与李某芬系夫妻,育有赵某刚、赵某文、赵某兰三名子女。李某芬于2013年3月3日死亡,生前未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赵某贤于2020年7月6日死亡。赵某聪系赵某刚之子。

本案双方诉争的遗产为二号房屋。

1.二号房屋情况

二号房屋原系赵某贤单位分配的公房,赵某贤于1993年7月取得二号房屋所有权证。2020年2月28日,赵某贤与赵某聪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赵某贤将涉案房屋以4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聪。当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赵某聪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赵某兰、赵某文认为其对二号房屋享有共有权,赵某聪在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侵犯二人权利的情形,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书,确认赵某贤与赵某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号房屋恢复登记至赵某贤名下。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现二号房屋已恢复登记至赵某贤名下。

经赵某文申请,法院委托公司对二号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为二号房屋价值1200000元。赵某兰、赵某文要求共同取得房屋,赵某刚要求取得房屋折价款,双方均对估价报告无异议。

现二号房屋由赵某刚居住使用。

2.赡养情况

赵某兰、赵某文主张二位老人生活上与赵某刚住在一起,平时生活二位老人能自理,在李某芬、赵某贤生病期间是二个女儿照顾的,赵某刚没有照顾;父母不需要子女给付赡养费。赵某刚主张其很早从单位辞职就是为了照顾家照顾老人;平时父母与其一家三口共同居住生活,由其照顾父母,二原告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望父母;母亲很早得病,都是其带母亲去医院看病,母亲去世前一年不能自理,是其和父亲照顾,以父亲照顾为主,父亲2020年1月份生活不能自理后,由其一家照顾。

经释明,二原告不申请对遗嘱真实性进行鉴定。

(四)裁判结果

1.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二号房屋由赵某文、赵某兰共同继承;

2.赵某文、赵某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赵某刚财产折价款600000元;

3.赵某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北京市房山区二号房屋腾退给赵某文、赵某兰,腾退时不得损害房屋及附属设置;

二、案件分析

(一)继承方式的确定

1.遗嘱效力与法定继承的适用

本案中,赵某贤虽曾订立遗嘱指定赵某文继承其全部财产,但由于遗嘱形式存在不完善之处,且赵某刚对遗嘱不予认可,而赵某文、赵某兰又不再坚持依据该遗嘱继承遗产,在此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谢某芬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赵某贤的遗产在遗嘱无法有效适用时,也纳入法定继承范围,由其继承人赵某兰、赵某文、赵某刚共同继承。

2.法定继承中份额分配的考量因素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予以调整。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赵某刚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起居方面客观上付出了较多精力进行照顾,这是不可忽视的事实。虽然赵某兰、赵某文强调在父母生病期间其照顾较多,但从整体赡养历程来看,赵某刚的长期陪伴与照顾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屋及遗产分配的合理性

1.房屋归属与折价款的确定

综合考虑二号房屋的价值评估结果、银行存款剩余金额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赡养情况,法院最终确定房屋由赵某文、赵某兰共同继承,二人共同给付赵某刚财产折价款60万元。这样的分配方式既尊重了赵某兰、赵某文要求共同继承房屋的意愿,也对赵某刚在赡养过程中的付出给予了合理补偿。从房屋价值与折价款的比例来看,相对平衡了各方利益,避免了因遗产分配不公导致的后续纠纷。

2.腾退房屋义务的界定

三、案件启示

(一)遗嘱的订立与管理

1.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对于有意愿通过遗嘱分配遗产的被继承人,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订立遗嘱。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的帮助,确保遗嘱内容清晰、形式合规,避免因遗嘱形式不完善而引发争议,导致遗嘱无法有效执行,如本案中赵某贤的遗嘱因形式问题最终未能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2.妥善保管遗嘱并及时告知继承人

订立遗嘱后,应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可选择交由可靠的第三人保管或采用公证遗嘱等便于查询和证明的方式。同时,在合适的时机向继承人告知遗嘱的存在和大致内容,减少继承人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猜疑和纠纷。

(二)赡养义务的履行与证据留存

1.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注重记录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父母生病等特殊时期,子女都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在照顾过程中,可以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医疗费用支出凭证、与其他亲属或邻居的沟通记录等方式留存证据,以便在遗产继承纠纷中能够证明自己的赡养行为和付出程度。像赵某刚在主张自己赡养较多时,如果能有更丰富的证据材料,如详细的医院陪护记录、家庭生活开销明细等,将更有力地支持其多分遗产的诉求。

2.合理安排赡养分工与沟通协调

子女之间可以提前就赡养父母的事宜进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避免出现互相推诿或一方过度承担而引发争议的情况。在赡养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父母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共同为父母提供舒适的晚年生活,也有助于减少日后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矛盾。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THE END
1.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可以比同一顺位继承人低,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若是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24554.html
2.南宁晚报他们对两位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大儿子和孙女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由于两位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各继承人就遗产分配份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儿子和孙女将小儿子及其配偶诉至法院。 横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大儿子、女儿没有参与护理父母,其间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给小儿子...http://www.nnwb.com/nnwb/20240704/mhtml/page_06_content_000.htm
3.湖州晚报未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家产 漫画 叶品 湖州市司法局 湖州晚报联办 H记者 王艳琦 家住湖城的老吴近日遇到了一件让他生气的事,自己的母亲还身体康健,哥哥却已经找来商量将来继承父母遗产的事宜。 老吴的父母育有三子,老吴排行老二,一直以来,老吴和三弟关系较为密切,两家人常常相约一起回老家看望年迈的父母。而大哥早...http://szb.hz66.com/hzwb/h5/html5/2022-02/22/content_117614_14521235.htm
1.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怎样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怎样问题带来帮助。 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怎样 ...https://www.64365.com/zs/2223846.aspx
2.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遗产继承继承知识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 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父母过世后会继承所有遗产吗?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赡养人的情况是由于他们自己无能为力而未能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在遗产继承中的比例可能不会有太大影响,甚至有可能分得一部分遗产。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通常是由继承人协商确定...https://www.suewinjk.com/content-14721.html
3.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会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https://www.66law.cn/laws/708989.aspx
4.子女争遗产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谁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谁多继承遗产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法院判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房产)的40%,对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四个子女,法院判决各继承15%的房产。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蒋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了蒋某甲、蒋某乙、蒋某丙、蒋某丁、蒋某戊5个子女,长子蒋某甲与其妻陈某育有一子蒋小甲。被...https://www.lzzfw.gov.cn/Wap/Show/288202
5.司法审判子女于父亲生前未尽赡养义务,应如何分配遗产?子女对父母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而社会生活中,有个别子女于父母在世时未尽赡养义务,对父母不闻不问,却在父母过世后请求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相对比在父母身边尽孝的子女,法院将会如何分配遗产呢?近日,延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99216
6.法院: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适当分得遗产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第二顺序继承人姜霞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姜按照45%、55%的比例分配遗产。 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2岁的小姜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老姜未再婚。2020年4月,老姜不幸患癌症,治疗期间均是其妹妹姜霞一家帮忙照顾老姜的生活起居。2022年...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6/id/7354082.shtml
7.2024年遗产分配中如何处理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遗产分配中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法律有一套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剥夺其继承权。https://www.maxlaw.cn/n/20240328/11033062451606.shtml
8.法定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能分得遗产吗?老人生前的十多年时间里,一直由两名没有血缘关系的好心人照顾,后来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和他们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老人去世之后,其法定继承人以协议无效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那谁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呢?法定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分得遗产呢?一起来看看! https://sdxw.iqilu.com/share/YS0yMS03MjY2MzQ2.html
9.最高法刊选70个婚姻家庭案例裁判观点(2017最新增补版)34.未尽赡养义务可构成继承权瑕疵(人民司法第2013年18期) 案号 一审:(2010)甬镇民初字第968号 机构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子女之间达成协议分别赡养父母的,对父亲或母亲一方去世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有赡养能力但未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 http://m.jsjblaw.com/nd.jsp?id=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