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住房校内交易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4日
河南大学住房校内交易流转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住房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可进行校内交易流转的学校住房(以下简称住房)是指由学校组织建设、教职工认购的非个人完全产权住房。
第三条学校鼓励有多套学校住房的教职工自愿将名下闲置住房交回学校或在校内交易流转平台交易。
本管理办法所称交易,包括教职工拥有部分权益的住房在学校内部转让、住房互换。
第四条进行住房交易流转的双方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在编在岗教职工;
3.在岗校级人事代理教职工;
4.离退休教职工。
第五条学校严禁教职工将住房向学校以外的人员进行交易。除按照租赁政策管理的周转房和应交回学校住房外,教职工全额集资购买的住房均可在校内住房交易流转平台交易,交易流转的是个人享有的住房权益。
第六条教职工(含附属单位积分分房教职工)因辞职、调离等原因离职和双职工先后离职的,其名下住房必须在住房校内交易流转平台交易流转或学校保底回购。离职的教职工对应退还房屋享有在校内住房交易流转平台交易流转的优先权。
第八条交易双方应按照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流转参照市场运作的办法运行,学校房管部门对交易双方和拟交易房源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转让人意愿公布拟交易房源,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等事宜。同等条件下,未享受学校住房福利的无房户教职工具有优先受让权。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教职工家庭交易转让享受学校住房政策挑选到的在同一地市辖区内的唯一住房,如发生交易流转,因教职工家庭已享受学校住房福利,故仍按有房户对待。
交易流转到教职工家庭名下的学校住房,原则上在开封市辖区和郑州市辖区内各不超过两套。
第十二条住房校内交易流转的程序:
1.转让人进行转让登记:转让人填写《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校内交易转让申请表》,并持身份证、工作证或校园卡、购房票据和挑房证明到学校房管部门进行转让登记;
2.根据转让人意愿,学校房管部门对准备转让交易的房源信息挂牌公告;
3.受让人申请认购:受让人填写《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校内交易认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后,持身份证、工作证或校园卡到学校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5.交易双方持身份证、工作证或校园卡、购房票据、交易流转协议书到学校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地下储藏室和停车位作为住房的配套设施应一并与住房交易流转。2010年前建设的教职工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免费地上停车位,教职工不得占为私有,不得交易流转。
第十四条如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解决。
第十五条在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双职工一方离职的,住房可由另一方居住使用,并持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双方结婚证到学校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双职工离婚的,教职工住房个人享有住房权益的处置归属遵从双方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符合变更登记的,双方需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到学校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教职工离婚的,根据双方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若教职工名下唯一学校住房归配偶(非学校教职工)居住,因教职工已享受学校住房福利,故仍按有房户对待。
教职工住房个人享有权益的继承归属遵从教职工的遗嘱或依据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居住原则,并需到公证机关依法公证或根据法院判决书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大学教职工周转房情况说明
2.关于教职工自愿购买旧房房款标准的意见
3.关于河南大学青年无房户教职工住房补贴政策与标准的说明
4.关于提高教职工退旧房房款标准的意见
5.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校内交易转让申请表
6.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校内交易认购申请表
7.河南大学住房校内交易流转协议书范本
附件1
河南大学教职工周转房情况说明
教职工按照学校挑房政策挑选到原住户交回学校的旧房,可自愿选择购买或租赁周转。教职工自愿购买的旧房权益仅限原住户所退回学校的权益部分,购买价格见附件2。教职工自愿租赁周转的旧房,学校作为周转房管理,周转期为五年,五年到期后应将租赁周转房交回学校。租赁的租金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
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发挥周转作用,提高周转效率。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无处置权,只有承租居住权。承租居住期内住户不得转租,不得在住房校内交易流转平台交易。
各校区校内教职工单身宿舍和明伦校区青年教师公寓产权归学校所有,是学校国有资产,教职工只有承租居住权。严禁教职工私自将其出租为个人牟利,违者学校将依纪依规处理。
各校区校内教职工单身宿舍和明伦校区青年教师公寓按照周转房的租赁政策和制度管理。享受学校住房福利政策已分到校园外学校住房后,教职工(含配偶)须将校内单身宿舍和青年教师公寓交回学校。未享受学校住房福利已购买商品房的教职工,学校鼓励倡导其将名下校内单身宿舍和青年教师公寓退回学校,学校按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周转期间各校区校内教职工单身宿舍每个月的租金为300元/间,明伦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含独立卫生间)每个月的租金为400元/间。超过五年周转期因故确需延长的,经报告申请可延长一年周转期,正常租金价增加一倍后的价格为延长周转期内的租金价。延长周转期到期后拒不将公寓交回学校的,实行租金阶梯价,按延长周转期内的租金价开始计算,每超一月,租金上涨50元/间。
附件2
关于教职工自愿购买旧房房款标准的意见
对于享受学校住房政策按规定挑选到旧房的教职工,其自愿购买的旧房权益仅限原住户所退回学校的权益部分。
本着上述原则,根据校办发〔2010〕22号文件,教职工购买的旧房价格按照原住户购买的价格,按每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上浮4%的比例,计算原购房款的增加额,原住户购买价格和增加额之和为本次购买旧房的价格。天然气、暖气、水电等配套设施费按购买旧房时市场价计算。
附件3
关于河南大学青年无房户教职工
住房补贴政策与标准的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大学教职工福利体系,服务河南大学青年无房户教职工,加强教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河南大学青年无房户教职工住房补贴政策与标准说明如下:
一、发放住房补贴人员范围
申领人和配偶均为未享受学校住房福利政策的青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房户教职工,博士学位获得者已享受安家费者除外。
二、发放住房补贴标准
1.硕士学位获得者住房补贴为400元/月;
2.学士学位获得者住房补贴为300元/月;
3.其他人员住房补贴为200元/月;
4.双职工每月加补120元。
三、申领程序
附件4
关于提高教职工退旧房房款标准的意见
(校办发〔2010〕22号文件附件1)
购买新建住房的教职工,可以将原住房交回学校。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旧房款在原购房票据价格基础上按比例适当上浮,予以退还。
附件5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校内交易转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手机
是否双职工
□是□否
配偶姓名
配偶所在单位
转让住房地址
转让住房户型
转让住房面积
㎡
转让住房室内装修
□毛坯房□简装修□精装修
配套设施是否有
地下储藏室
储藏室地址及面积
停车位
停车位地址
□工作日□周末节假日□每天时-时□不限
预期交易价格
□万元□面议
本人和配偶签字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配偶所在
交易流转双方签字确认
年月日年月日
总务
处办
理结
果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6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校内交易认购申请表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配
偶
人
事
处
审
核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总
务
办
理
结
附件7
河南大学住房校内交易流转协议书
二、甲方自愿将名下住房及配套设施转让给乙方,交易流转的是甲方享有的住房权益,住房地址为,该住房建筑面积为㎡,配套设施包含①(地下储藏室)选填和②(停车位)选填。①地址为,建筑面积为㎡,②地址为。
乙方对上述住房及配套设施已做充分了解,对该住房及配套设施现状无异议,愿意受让该住房及配套设施。
三、甲方保证对该房及配套设施个人享有权益部分有完整处置权,交易转让该住房没有侵犯学校和第三方的权益,保证本协议有关该住房之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没有被查封、冻结等情况,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持本协议和购房票据等资料于年月日前到学校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六、上述住房交割前所产生而未缴纳的水、电、燃气、暖气费和物业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交割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交易流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房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