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出让方:贾长玉(以下称甲方)
现住址:石寺镇谷堆村
受让方:张春良(以下称乙方)
现住址:曹村乡小寨岭村
型号:山工952新旧程度:七成新
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双方约定,装载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小写:95000.00元整)。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全部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1、甲方保证所转让设备归自己所有,与他人无争议。
2、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与设备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确保所转让设备无抵押、担保。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现有抵押、担保情形,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力。
甲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乙方签名:
本协议签订于二oxx年十一月六日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林地四至、范围、面积
甲方转让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面积为亩,具体位臵及四至范围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图。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地上林木状况及数量
地上树种为树,亩;树,亩。
第四条林木及林地产权及转移
1、甲方应确认甲方对该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分;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无疑后作为附件。
4、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应将该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权证》。
5、该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规划。
第五条采伐指标及采伐运输手续的办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指标。
第六条转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结算数量依据:。
作价:付款:
第七条道路、林业设施的使用及周边争议的解决
2、林地内原有之林业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甲方有责任协助解决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所转让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林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乙方。
4、由于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受阻面积的转让金,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若因道路通行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6、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7、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8、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臵扣赔相应的金额。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郎溪县庙门祥和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城庙门祥和小区的房产,房号为2#楼一单元402室,主房屋面积为120.66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上述房产的`交易,主房和储藏室一起共计人民币270000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不含上交房产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维修基金、小区物业管理费、装潢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理费等,此费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汪耀辉,账号1760729980110443620或农村合作银行卡:10025950336510000000024。
六、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天元名品所租层号,转让给乙方使用,具体事项双方协商如下:
1、甲方将该店铺以元价格转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店铺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由乙方与房主签订续租协议;
2、乙方将押金元一次性支付甲方,甲方将押金条无条件交给乙方,()票面押金归乙方所有,日后如退还押金,甲方需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