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代持协议的有效认定,主要依赖于其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代持协议应被视为有效。
2.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时,如双方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在无规定的无效情形存在时,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有效。
3.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若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其已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其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代持协议本身可能有效,但并不意味着实际出资人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益。
5.在股权代持关系中,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
6.实际出资人若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股权代持关系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1.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由于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如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因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2.为避免此类风险,代持协议应明确约定股权比例调整的方式和条件,确保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因此,在代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以显名化成为公司股东。
4.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可能因各种诱惑而侵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因此,代持协议应明确约定名义股东的权限范围,并规定其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擅自处置股权。
5.名义股东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例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名义股东可能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2.若协商无果,则可根据代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权益,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4.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双方可在代持协议中约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1)可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对代持协议进行修订或解除,以应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
总之,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双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制定合理的代持协议并约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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