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能够并且只能够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被认定为城市低保户的无房家庭;
(二)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的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
对于低保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为城镇户口并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人口计算方式以结婚证为主,子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的视为另一家庭,收入不计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内。对于无住房不能办理独立户口的成年人(父母只限一套住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可申请公租房;对于无住房不能办理独立户口的老年人(子女只限一套住宅)可申请公租房;申请人结婚或者离婚后因无自有住房不能将户口与父母、兄弟姐妹分离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进行申请。
(三)毕业后五年内在我县就业(包括在乡镇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阜新市无住房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四)在我县城镇连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无住房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在我县无住房的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是指在县城内公立学校工作或在教育局备案的私立学校工作的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需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件。
(六)在我县无住房的青年医护工作者
青年医护工作者是指在县城内公立医院工作或在卫健局备案的私立医院工作的医护工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需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件,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租房,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转让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各种优惠政策住房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私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四)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已提供住房的;
(五)有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我县保障对象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阜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低保证、学历证明;
(三)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
(四)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五)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手续;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街道(各所属社区)
受理地点:街道(各所属社区)
合同备案
合同范本:见附件
备案机构:县住建局
受理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附件二:阜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书
阜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书
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低保无房家庭租住公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其他保障对象租住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缴纳方式时限:电子支付,签订协议后按租期一次性缴纳。
受理(办理)机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保障性住房调换
申请所需材料:调换申请
申请方式流程: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部门提交调换申请,住保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结合现有房源情况决定是否调换。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部